涉案期限长达8年之久的德国中小股民状告电信“世纪索赔案”再度登场。近日,1.6万名股民状告德国电信的大型诉讼案在法兰克福高等法院开庭审理。该诉讼主要针对德国电信2000年第三次新股以66.50欧元高价发行,在随后两年内跌至8欧元左右,使中小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事件。
与我国中小投资者不同,德国股民在经历了市场大跌之后所考虑的挽救损失措施不是等待政府救市,而是依靠自身力量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值得中国股民借鉴。
“等救不如自救”,中国石油A股高价发行,旋即大幅下挫可谓是德国电信案的“中国版本”。然而,广大被中国石油套牢的中小投资者并未效法德国股民。其原因除了相互观望、自我法律保护意识不强以外,更多与中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健全有关。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成熟,未来管理层进行入市直接干预的机会也将越来越少,寄望管理层救市脱困绝非长久之计。中小投资者应不断强化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陆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