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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以最大的良善考量仇和提出“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干”的用意,也不能阻抑我们表示出这样的担忧,即由于任何权力都天然地具有自利的倾向,所以一旦“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干”受到肯定,难免甚至必定会有官员为求取最大政绩而假借“思想解放”名义逾越法规行事,一旦“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干”成为政府部门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部分地方政府及官员违法行为只会更加变本加厉。
当政府权力摆脱法律的桎梏不受制约地行使,能对政府权力予以约束的就只能是官员个人的意志力,而只要承认官员个人意志力与约束力是靠不住的,就必然要得出政府权力必须在法律规定范畴内行使的结论。“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干”的政府思维,于公民权益的维护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也意味着巨大的风险。民众需要敢作敢为、敢于突破改革禁区的政府与官员,但是民众更需要权力受到法律有效约束的法治政府。政府权力受到约束的程度与民众权益得到保障程度成正比,而民众唯有合法权益能够确获保障,才会有真正的福祉可言。古今中外的事例乃至血的教训也已明证,一切不受约束行使的权力,即便是以良好的初衷开始,最终也会以将民族导向灾难而告终,唯有权力受到法律有效约束的政府,才可能带给民众幸福,法治政府才可能是民众的福音。 (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