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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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深查“带病出山”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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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唯上”正因权力制衡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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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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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深查“带病出山”的始作俑者
  【中国观察之椿桦专栏】

  段春霞注定是个“短命”的区领导,因为“黑砖窑”事件,她担任山西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不到3个月就被撤职。现在好不容易被“突击任命”为区长助理,干了才一个多月,又被拉下了马。人民网的最新消息说,临汾市委14日已责成尧都区委废止了关于段春霞工作安排的决定。

  不管怎样,能够迅速纠正错误,也算是一种好的姿态。但稍微懂点常识的人都会明白,这一回犯错误的主要责任人并不是段春霞。毕竟,一个被撤职的人是不能被任命当官的。因此,纠正错误是公众意料中的事情,但这并不是公众最想知道的结果,人们最希望看到的应当是制造错误的主要责任人如何受到追究。但新闻报道没有透露这样的信息,只是听“有关部门”说: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回味以往的官场语境,我对“进一步调查”这一说辞充满了警惕。因此,我祈望临汾市有关部门口中的“进一步调查”没有太多的深意。但种种讯息又难免让人忧虑有关部门继续保持“迟钝”的作风。譬如:根据媒体的调查,去年7月被撤职后,段担任了某工程的总指挥,她原先的办公室与专车仍归她使用。这么长时间发生的这一切,上级有关部门难道从未进行过调查?这次被突击任命为区长助理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上级部门莫非也是毫不知情?果真如此的话,这样的职能部门本身倒是需要被好好“调查”一下。

  职能部门的调查水平与调查条件不比媒体差,但事实上,媒体一公布调查结果,职能部门却宣布要“进一步调查”,表明职能部门总是慢了半拍。当然,媒体调查不具备足够的公信力,需要核实。但事实上有关部门的一些表现也存在自相矛盾的现象。例如,对媒体披露的一些问题正面回应、公开处理;对媒体没有涉及的另一些深层问题,则要么回避,要么表示“进一步调查”。最近被舆论高度关注的“女市长撞死小学生案”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当阳市市长范晓岚交通肇事的时间是3月17日,直到本月上旬被网络曝光后,宜昌市纪委才向媒体通报范晓岚驾车撞死人的事实,这充分表明组织上调查清楚了,但4月12日组织通报了调查结果后又宣布:让范市长“离岗接受组织调查”。

  “进一步调查”在很多情形下,俨然成了缓兵之计。在传媒高度发达的当下,缓兵之计已经越来越难以奏效了。最失败的案例莫过于“正龙拍虎”。在舆论的压力下,相关部门都声称要“进一步调查”华南虎照片的真伪,但发展到现在,仍然没有一个调查结果。这表明此计谋已毫无技术含量可言,而完全衍变为“老赖”行为。

  近年来,屡有学者及反腐官员提及“官员违法违纪成本”问题,认为需要在制度上提高违法乱纪的成本。我认为这样的观点已明显不合时宜。应当说,我国治理官员违法乱纪的法制是相当健全的。被撤职公务员两年内不得晋升,官员开车撞死人,都有法制约束。但现实中,一些法纪的执行者自己违法违规,“照顾”那些违法乱纪之人,一旦东窗事发,提供“照顾”的人常常可以逃避支付违法违规成本。

  因此我认为,对一切违法违纪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不仅要当机立断,而且“进一步调查”的行为本身,应当纳入责任追究——限期公布调查与处理结果,否则视为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律与制度不被漠视,违法违纪成本也不至于低得可怜。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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