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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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纠错”比“权力纠错”更重要
· 公众感觉须通过制度影响死刑判决
· 依据公众感觉并非民意审判
· 把公众感觉当作对司法的监督
· 对“女市长撞死人”的愤怒来自何方?
· 谁来放小贩和城管一条生路?
· 世行副行长扯下“接轨”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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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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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市长撞死人”的愤怒来自何方?
  ■今日视点

  这注定将是一条让舆论无法平静的新闻——4月11日的《新华网》报道,3月17日早上7时许,湖北省当阳市女市长范晓岚驾车从宜昌行驶至当阳某小学门口时,将一名10岁小学生当场撞死。单看如此简短的新闻,似乎这只是一场简单的交通事故,当然,人们也不应该仅因为肇事者的特殊身份而生发出种种恶意的揣测。

  但新闻背后所附的网友爆料原文,却给了人们对这场车祸足够的想象空间。爆料中说:出车祸后,范晓岚第一时间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司机,随后一辆牌号为鄂E60066的广本将范接走。随即,公安部门赶到将现场清理干净,撞死的小孩尸体一直放在路边。当天,交警部门将20万赔偿金交给小孩家长,叫家长不要追根究底。

  如果网友爆料中提到的内容属实,那“女市长撞死人”就已经不是一场简单的车祸——一边是扬长而去的市长和“尽心尽力”善后的交警部门,另一边则是被弃路边女童逐渐冰凉的躯体。这样的强烈对比下,人们产生怎样的联想、生出怎样的愤怒,都不算过分。网上有很多人说,市长也是人,也会出交通事故,不能因为她的特殊身份而对其进行恶意揣测,这样的说法当然是理性的,但你知道,当既有事实无法支持这种理性判断时,看似不理智的愤怒就有了其现实合理性。

  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不应该是无声无息信息空白。一个很简单的疑问是:这起车祸发生在近一个月前的3月17日,如果仅是一场交通意外,为何当阳各政府部门对此秘而不宣?为什么这么一个极具爆炸性的新闻事件,近一个月后才被媒体曝光?我不敢说当阳市有关部门封锁了消息,但至少,他们并没有将这件事情及时公诸于众。

  须知,市长作为一地的公众人物,其透明度应该远比一个普通公民要高。在伦敦市市长主动向公众坦白与三个女人生了五个孩子的语境下,市长撞死人,显然更应该是一起公共事件,而不仅仅是一个私人意外。当阳市相关部门没有充分意识到市长的公共性,未能及时向舆论通报市长撞死人的细节,恰恰给了舆论巨大的揣测空间。

  此外,网友在爆料中明确提到接走市长的广本车牌号为“鄂E60066”,这大大提高了爆料的可信度。但如果这场惨剧真的是一个意外,这个明明白白的车牌号也给了当阳相关部门辟谣的大好机会——调查公布该车所属与当天的行踪,就能轻易击破种种传言。可惜的是,相关部门没有这么做,而是留给了舆论一个巨大的问号。

  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不明不白的愤怒,也没有毫无缘由的揣测,要问网民们对“女市长撞死人”的愤怒来自何方,检讨权力对民众知情权的极度漠视和“为尊者讳”的陋习,或许能找到正确的答案。

  (本报评论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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