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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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无保障即人权无保障
· 许霆案改判仍留有不少制度疑问
· 信息封闭让行贿者能安戴官帽
· 怕只怕许霆案让“个案请示”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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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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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封闭让行贿者能安戴官帽
  ■第一视点

  2007年1月底,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阜阳中院先后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尽管腐败窝案判决已经一年有余,但一些行贿者却毫发无损,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其中就有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的何涛、颍上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松涛等人。

  (3月31日《中国青年报》)

  这些行贿者有多嚣张、有多心安理得?向刘家义、张自民行贿15次的何涛说得明明白白:“要是中央有人,我现在都到省里去了”、“因为犯错误就把一个人彻底否定掉了,那中国社会就不进步了”。

  当地的权力生态已经扭曲到什么程度?几个细节也交代得很清楚:在对阜阳中院原院长刘家义的《刑事判决书》上,何涛行贿的事实赫然在目。但在此案判决内容公开报道的半个月后,在界首市换届选举中,何涛却得以连任界首市法院院长。此外,何涛的行贿事实已被编入安徽省政法委编撰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中,该书在安徽内部发行,阜阳各级干部均认真学习了这本书。从这些细节可以看出,何涛的行贿事实在阜阳官员中已广为人知,但恰恰是这么一个屡次行贿的人,却能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中,轻松连任界首市法院院长。正常的权力生态,此时已经荡然无存。

  行贿罪该处以怎样的刑罚,刑法中规定得清清楚楚。可以预想,在被媒体集中曝光之后,何涛等人买来的官帽再也没法戴下去了。我的疑问是,在媒体曝光之前,何涛等人为什么能够安戴买来的官帽?你可以说是因为当地人大和监督部门的严重渎职。这当然没错,问题是,当地人大和监督部门何以能够轻松卸下权力盔甲,帮助何涛等人将买来的官帽紧紧地套在头上?惊天丑闻的根源,在于信息的极度封闭。

  如果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那么,信息封闭就是权力交易最好的暗箱。虽然何涛的行贿事实早就写入了对阜阳中院原院长刘家义的《刑事判决书》,但我在百度上几经搜索,却始终无法找到判决书的原文。能够看到的,只是3月31日《中国青年报》的这篇报道和网上若干的爆料,在此前的新闻报道中,也只是提到刘家义等人受贿多少,至于谁向他们行贿?行贿多少?则一概没有报道。此外,虽然何涛的行贿事实被编入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但此书的发行和教育对象仅仅是安徽的各级官员。从判决书的讳莫如深到反腐教材的定向发行,何涛等人的行贿犯罪事实,就被严格限定在了当地各级官员的层面,普通百姓则不得与闻。信息的极度封闭,让当地人大和监督部门帮何涛等人护住买来的官帽成为了可能。试想,如果阜阳中院腐败窝案的详细判决书能公布在网上,如果平民百姓都能看到收录了何涛等人行贿事实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当地人大和监督部门又哪来的滥权空间?

  一切权力都是可疑的,你不能指望它能自我约束,惟有在透明的状态下,权力才能谨慎谦卑地在既定轨道上运行。阜阳中院腐败窝案中众多行贿者那些极富“传奇色彩”的官帽,分明是在告诉我们,提升官员乃至权力的能见度,依然有着漫长的路要走。而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对彻底公开详细判决书作出硬性规定,打破职务罪案判决书不公布的惯例,不妨就作为我们踏出的第一步。(宁远)

  ■相关评论

  拒绝纵容行贿的“稳定”

  确实,腐败窝案发生后,阜阳市政府需要面对一个惩治难题:全部处理吧,牵扯面太广,伤筋动骨;不处理,民怨很大。最终,在派人考察慕马案的处理情况之后,阜阳市政府违背法治擅自作出了“免予追究”的决定,理由是:如果大换血,将导致一些部门瘫痪,要正确把握度,毕竟培养一个干部也不容易,要给他们一个自新的机会。

  法不责众的腐败护身符背后,潜藏着一种畸形的“官场稳定观”。这种“官场稳定观”认为,官员乌纱帽的稳定重于一切,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法律是不足遵行的,民意是不足畏惧的,人民利益是不足顾虑的。

  稳定自然很重要,但人民需要的绝不是那种超越法律之外的乌纱帽的超级稳定,人民需要的是“公众最大利益”的稳定。

  乌纱帽的绝对稳定只会导致绝对的权力和绝对的腐败。只要我们始终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腐败就不会成“众”之势,相反,只要有一次“法不责众”,腐败之风就必然成“众”。这才是法律和权力对于职务犯罪应该保有的态度。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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