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世忠生前是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人口计生委总支书记、主任,2月27日凌晨,郭世忠因“公务”酒后猝死。28日,该县委发文追授他为“优秀共产党员”,追记郭世忠个人三等功
(《东方今报》3月11日)
[时报一评]
“河南新县回应官员应酬饮酒过度死亡事件:死因是积劳成疾并非醉死,生前就有表彰计划。”
瞧瞧,该县新闻科的夏科长给公众上了一堂多么精彩的哲学课: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郭世忠同志之所以会“突发脑溢血”,“生前就有高血压”是内因,“工作劳累、积劳成疾”则是外因,而“醉酒”只能说是一个细枝末节。况且他“工作期间从来不休息”,酒足饭饱歌厅娱乐,那也是为了“一起讨论工作”。郭世忠同志为了更多、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英年早逝,难道还当不得“因公殉职在工作岗位”的美名吗?
虽然这样的“正名”过程太过强悍不好让人信服,但如果谁说这完全是信口雌黄狡辩抵赖,我第一个要打抱不平。毕竟他是接受下属(乡里的计生干部)的邀请,没必要像河北那个可怜的审计员张洪涛一样为应酬领导舍命陪喝酒。“饮酒过度”云云,大可质疑。
郭世忠同志不是第一个“醉酒殉职”的“烈士”,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人在官场漂,哪能不喝高?”迎来送往觥筹交错乃官场习俗嘛。今日郭世忠同志尽享哀荣,当地其他领导不定什么时候在酒桌上有个三长两短,也可以照此模式办理。加之郭世忠同志所领导部门有超生罚款权力,是肥缺单位,利益关系复杂。得到表彰也就不那么难以理解了。
问题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搞名誉批发追授表彰,总归显得猴急了一点。古人都知道“高处不胜寒”,一句“忠于职守,忘我工作,不甘落后,勇争一流,爱岗敬业”的断语,分明是把他给抬到了高度正义的天台上。而事实上架势摆得太足,非但于事无补,反倒可能自取其辱。
[快报再评]
人是要有点自我安慰的阿Q精神的。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后续报道,新县县委目前已停止追记郭世忠同志三等功的办理手续,县政府已收回个人荣誉称号。谁说我们的舆论监督是说了白说呀?谁说新县县委、县政府政治水平不高呀?我们应该看到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对网络可带来社会进步抱有信心;我们也应该相信地方官员知错是能改的。
那么,我们还能不能深入两步追问:一,郭同志当天究竟干的什么公务,这酒钱从何而来?没有违反午餐的禁酒令就一切OK了,廉洁政府的建设标准不该这么低吧?追授个人荣誉称号的荒谬决策是如何形成的,谁应该对此负责?二,这样的事在全国有没有普遍性,对死去的官员追授个人荣誉称号,只有河南、内蒙古各一例吗?
↓“酒烈士”:强悍而靠不住的正名过程 《信息时报》 3月13日 作者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