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买套房,只有70年的使用权?”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通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易昕提出,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权期限的相关规定不够统一和明确,导致不少人产生“70年以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的疑问。易昕建议,将居民用地的使用权从70年延长到150年。
易昕表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文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编第十二章第一百四十九条则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的,自动续期。
上述法律和暂行条例对同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引发了人们的疑虑。易昕认为,物权法关于“住宅建设用地70年后自动续期”的规定,虽然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却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易昕建议说,应该将居住用地70年的使用期限延长至150年或更长;工业用地50年的使用期限延长至100年或更长;同时在法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应自动延长到土地上的建筑物消失或消亡为止。
快报特派记者 郑春平 陈英 张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