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今天如何看待浩然的作品
· 银行是弱者 很傻很天真
· 瞧瞧,银行为什么是“弱者”
· 拿银行多发的钱犯哪门子法?
· 商品涨价不能仅仅备个案
· 广州楼市四个降价信号值得关注
· 贪官为骗子作了“信誉担保”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3 月 1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商品涨价不能仅仅备个案
  ■公民发言

  北京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美廉美、家乐福和京客隆三家大型超市的肉奶等37种商品涨价后,发改委对此进行了备案。

  (《法制晚报》2月29日)

  自从去年物价飞涨以来,一些地方相继推出了涨价备案制度,备案也是有条件的,比如北京市就规定“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到10%以上的”。这就让一些企业有了规避备案的对策,比如把上述三个百分比数值分别控制在3.99%、5.99%以和9.99%。其实备案的条件应该更宽松,比如对一些和百姓生活紧密相连的商品,只要其调价,不管调多少,都应该备案。

  另外,管理部门要将各种商品的涨幅进行排名,将各种涨价商品和其未涨价的同类商品进行数据对比,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对价格的“软干预”,一些“涨价冠军”在没有数据统计的时候,公众难以发现,它就可以浑水摸鱼地继续涨价,但一旦这些数据公开了,涨价就有了舆论压力,这样,价格备案才更有调控意义。 (但纯)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