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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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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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银行多发的钱犯哪门子法?
  ■相关评论

  “工资翻倍了,快去银行查看!”26日晚,广东惠州市国康电子厂员工面对中国农业银行工资卡里凭空多出的钱,既兴奋,又诧异。据悉,26日晚约有160多名工人持卡取走了多发的工资,银行为此多发了数十万元。目前银行在警方、工厂配合下已追讨回10多万。

  (2月29日《现代快报》)

  在银行、警察的要求下,一些员工当场把钱全部退还。还有一部分不能当场还钱的工人,被要求在一张写明非法取钱、保证还款的保证书上签名。一名员工说,银行要他们退钱时,态度很不好,威吓他们。

  我就纳闷了,银行主动给的钱,想要回来,为什么还如此粗暴无理?并且又是动用警察,又是威胁职工,甚至还要强迫工人们签名画押?这算怎么一回事?

  其实,这件事情根本无须惊动警察大驾,因为说到底,这事属于典型的因不当得利引发的纠纷,本该归属于法院受理(或调解或判决)的民事纠纷。况且,从情理上讲,这就如同路人拣到了失物后,该不该归还,如何归还,并且还该不该由此获得相应的报酬的行为。失主如果说好话,表示感激,拣到者归还就可以了。如果失主态度恶劣,并且一口咬定是拣到者偷来的,那对不起,就上法庭讨要说法。如果调查证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拣到者在归还失物的同时,还有权利要求对方赔礼道歉,也有权要求获得报酬。这在已经颁布的物权法中已有规定。因此,在错发双薪之后,银行应该主动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然后在企业主的配合下,先善意地规劝工人们归还多发的工资,并且表示感谢或给予一定的馈赠才是合乎情理和法度的。

  (李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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