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文《艳照门:网民是更大的受害者》在《现代快报》刊出(2月22日),后又贴至本人博客。短短几天内,主帖被点击近三万次,跟帖百余个。其中有支持者,亦有批评者和谩骂者。这些声音汇集在一起,让我有了进一步思考艳照门与网民关系的机会。
先来交待一下写作情况。网络让人的道德感松动乃至下降,一直是我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我的一个切身感受。我的感受来自于文中谈到的“抄袭门”。我每年给学生上课,临到考试交作业时,总是会反复强调不要从网上下,不能从网上拼,但依然会有人这样做。我自己的文章也被人抄袭,有一次给一些中学老师上课,交作业时,一学员把我本人的一篇文章换上他自己的名字,原封不动地交了上来,岂不是有点欺人太甚?
我想,这些东西都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我写此小文的潜在背景。
由此想到艳照门,就觉得与我提到的抄袭有一些相似之处:抄袭是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而艳照本是陈冠希们自己的东西(最新的一个报道是陈对艳照申请版权保护,虽然比较搞笑,却也能说明一定问题),但网民搜寻、下载、收藏、观看、传播等等,其实也是一种据为己有的表现。
陈冠希们是否道德是另一个问题,但拙文想要讨论的是网民的道德指数。我在文章开头即说,还有一种受害者被我们早早忽略,他们是“广大网民”。请注意,“广大”意味“众多”,并非全部。结合上下文,是指那些传播、窥视、观赏、津津乐道的网民。有这样的网民吗?当然有,而且应该不在少数。依我判断,拙文跟帖中一上来就气急败坏、骂骂咧咧的,很可能就是这样的网民。
有跟帖说:“前面应该加个年龄段,我看A片到现在,却没受到一点伤害。”此说很糊涂,我在这里谈的并不是一个“艳照分级”的问题,而是别人的东西能不能看、该不该看,看了之后仿佛就占领了道德高地然后开骂的问题。A片对于成年人来说是可以看的,因为那是你弄回来的一个商品,而艳照却是别人的私有品。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还有人说,既然有人把它偷出来放到网上,那我就有看的权利。此说亦有悖于常理,比如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偷了别人的东西,你明知道那是不义之财,却又忙着从中分一杯羹,这是不是很成问题?
但有了网络之后,这些问题一下子变得复杂了。因为陈冠希们是公众人物,不雅照又是通过网络传播,许多人还是陈、张、钟等人的粉丝,每天琢磨的是“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的大道理,所以,在传播、观看、谴责、谩骂、心疼等等非理性状态中,往往就会忘记自己的理性选择。
其实,把网络、网民和道德连到一起,是一个谈论起来很困难的话题,因为许多人在线下和网上的面孔并不相同:线下很傻很天真,网上很黄很暴力(头一句无贬义,套用最新的流行对联而已);现实界以“自我”出场,虚拟界以“本我”亮相。而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这个“本我”本来就是不受道德伦理制约的家伙,如今我们却要给他套上道德笼头,这合适吗?确实,这个问题值得探讨。但自从有了网络之后,耻感、罪感、道德感之类的东西已在松动或淡化,却也是一个基本事实。当然,我们不能因此怪罪于网络。网络本身是无辜的,网民才是网络的主体。
检讨自己,或许我还真没资格写这篇文章。因为艳照门之前,我对陈、钟、张居然一无所知(主啊,请原谅我的无知吧——戏仿跟帖中某人句式);艳照门之后,也依然不知道他们是唱歌的还是演戏的。更要命的是,传说中的那400张艳照我并没看过,居然就开始高谈阔论。所以,此文中若有细节方面的硬伤,是需要请广大网友多多原谅的。(作者系北师大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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