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爆破,在当下中国似乎很流行。通常来说,炸毁高楼大多是因为一些建筑不够气派或质量欠佳,需要推倒重来。而郑州市爆破拆除最大违法楼盘的最新消息(《大河报》2月26日),则展现了高楼爆破的另一种不寻常的原因:警示违法建筑。
据报道,郑州市“帝湖花园东王府”2号楼、5号楼涉嫌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等多项违法事实,违建面积共达3.2万平方米,是该市历史上最大面积的违法建筑。25日下午两点,该违建项目已灰飞烟灭。被炸的两处建筑,一处已建到14层,另一处建到了9层。报道说,政府此次集中爆破的意图很明显:给其他违法违规建筑敲响警钟。
看起来,开发商把楼建到14层再让政府炸掉,意义非同一般——楼建得越高,对其他蠢蠢欲动的开发商们所起的警示作用兴许越明显。如此庞大的违法建筑都被炸了,按新闻所说,其他“开发商不要心存妄想”了;用郑州市政府发言人的话说,“维护了法律尊严”;该市政府执法局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现得更为乐观:拆除这两栋楼为今后政府顺利执法铺平了道路。
所谓建楼有罪,炸楼有功,估计是新时期出现的新景象。根据国人传统的节约观念,违法建筑也是建筑,也是钱堆起来的,所以最好在开建之前就在审批与执法环节阻止它。当然,这年头不乏投机取巧之徒,让执法者无从察觉。但违法项目开建,不就容易察觉了么?就算眼神不好使,建到两三层也该看得见吧,非得建到十几层才能发现?
当然,为了证明炸掉违建高楼的高度正确性,郑州有关方面给公众展示了两点理由:一是,执法局曾经10余次到施工现场执法,叫停该项目,但多次遭到阻挠;二是,炸楼本身的意义在于杀一儆百——妄图将违法建筑形成既定事实?照拆不误!
我认为,郑州市爆破违法建筑的手法干净利落,值得赞叹;但爆破高楼的理由却不值得欣赏——不仅没能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反而揭示了执法部门婆婆妈妈的执法风格;同时也忽略了,警示政府比警示建筑更重要。
如新闻所示,“帝湖花园东王府”是2006年11月开始施工招标的,到现在,已经跨越两个年头。众所周知,政府执法人员在很多情形下办事果断、铁面无私,为何在开发商的庞大违建项目面前,就变得优柔寡断了?类似的低效率执法,去年在深圳银湖别墅区就上演过:面对非富即贵的业主违建行为,执法人员竟然无从下手。而在拆除一般性的违建民宅时,执法人员的效率又陡然变高了许多。因此,如果说近两年时间没有拆掉大型违法建筑,而任其发展成参天高楼这一执法过程体现了法律尊严,那么只能说明,有关方面就是在等着违建成了高楼再来把它炸掉,以获取威慑违建的一劳永逸。小错不除,非要等到养成大患再来治理,这不是行政不作为是什么?
法律的权威不能总是靠吓唬人来树立,而要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思想家霍布斯认为,法律重视大错忽略小错,是危险的,因为小错更具普遍性。那么如何预防小错?在郑州爆破违法建筑事件中,我们首先当然要追问政府执法部门是否扼制了违建者的小错,如果软绵绵的执法行为使违法者产生了某种暗示性,那么,酿成大错的违法者在某种意义上讲,也属于受害者。由此可见,14层高的违法建筑被爆破,所敲响的警钟不应当只是开发商听见。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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