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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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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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能否阻止矿难频发?
  ■热点纵论

  在纷纷大雪中,山西省临汾市举行了洪洞“12·5”矿难公判大会。16名涉案责任人获刑,其中3人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罚500万元、1520万元和22万元。

  (2月25日《新京报》)

  此次洪洞矿难的审判,应该是我们第二次看到违法矿主因矿难事故领到无期徒刑,而且一发就是三张“红牌”,处罚力度不可谓不大。无疑,当地政府是试图以这样的形式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用新到任的临汾市代市长刘志杰的话说,就是要对那些不负责任、唯利是图的违法矿主以震慑,对那些麻痹松懈、失职渎职的官员以警示,对全市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以教育。事实上,“教育群众”之类纯属套话,而被判无期和被拉来公判的也没有失职官员,所以“警示官员”估计也很够呛,真正可能实现的目的其实只有一个:震慑那些到场观看的矿主们——看看,搞出事情来,这就是你们的下场!

  最理想的结果当然是,那些矿主们都被“吓坏”了,从此以后,个个遵纪守法,于是矿难减少,矿工生命安全获得切实保障。但在真正的狂徒面前,再严峻的法律只要不真正作用到他身上,效果就等于零。暴利诱惑下的矿主之于不断发生的矿难,就正是这样的狂徒。有一句名言叫:有100%的利润,资本就会不顾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不怕冒绞首的危险。如今的煤矿,显然不止300%的利润,矿主们因而是很难被无期徒刑“吓坏”的。我们常听李毅中在矿难后怒斥煤矿“五毒俱全”,可只要不发生矿难,这个根本无关紧要。事实上,“五毒俱全”的煤矿多了去了,为什么有人倒霉被判无期,有人却照旧发大财?在很多矿主看来,无他,唯运气不好而已。因此,参加完公判大会的矿主们,回去后更有可能做的事情,是给关老爷或者官老爷多上几注高香,而不是让自己不再“五毒俱全”。“十次矿难背后有九次是腐败”,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果煤矿监管依旧沦落为事后怒斥,如果“五毒俱全”依旧只能被矿难揭开,如果公民依然只配“接受教育”或者看看热闹,而无权问责失职官员,那么无期徒刑充其量能满足民众的事后泄愤,而根本无法构筑起矿工生命的防护墙。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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