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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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仇和风暴”刺激传统政治生态
· 谁组织的“无烟家庭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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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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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组织的“无烟家庭联盟”
  ↓“在家里吸烟也要管吗 ”《新京报》 2月21日 作者 童大焕

  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办成“无烟奥运”,为了响应该号召,重庆市在南岸区和江津区设立了试点无烟区。明佳社区将开设“无烟家庭”,初定由妻子督促丈夫、孩子监督老爸,如“烟民”违规将公布在小区公示栏内。(《重庆时报》2月20日)

  [新京一评] 

  在社区和家庭也建立“无烟区”,未免矫枉过正,甚至有公权力越位之嫌。法治秩序借“无烟奥运”加以倡导和推行固然必要,但家是一个“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城堡,一个“我行我素”的私人空间。只有在家的范围内涉及到违法犯罪问题,公权力才能主动介入;否则,就应该是家庭成员间自我协调的问题。公权机关可以采取一切可能的途径宣传家庭中被动吸烟的危害,可倡导在阳台和卫生间吸烟。

  禁烟应该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并不需要特别高尚的理由。因此,重庆也好,其他地方也好,禁烟就禁烟,并不需要远隔万水千山千里呼应北京的“无烟奥运”;更不能借一个高尚的理由,随随便便就把公权力的手伸到公民的私生活中去。

  [快报再评]

  北京号召“无烟奥运”,重庆响应“无烟家庭”,这种回应模式,正所谓“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

  吸烟有害健康,是一个科学道理;奥运要无烟,是因为奥运属公共生活,而且以运动、健康、绿色为旗帜。家庭是什么呢?自主天地,私人空间,有烟无烟,家庭自有其安排,与奥运何干?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总算都高在脑袋上面;北京无烟奥运,重庆家庭无烟,可以说是城中盘起高发髻,城外背上长驼子,高倒是高了,不是一个地方。

  但我与童大焕先生还是有不同看法。重庆搞的“无烟家庭”是不是公权力干扰私人生活,我还拿不准。开设“无烟家庭”的是一个社区,社区是居民自治,响应“无烟家庭”,到底是社区主事人自作主张,还是社区居民全体同意,还不清楚。如果它是几个社区主事者做主,可以算是超越权限。如果它是大部分居民同意,那么属于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私权。如果它是居民全体同意,大致上就相当于“无烟家庭联盟”,大家自愿商定夫妻监督、子女监督,并同意一旦吸烟就被公开示众,但即使如此,也应问一问你们怎么就这么乐于“团结起来”去做一件完全应由私人来自己决定的事情?“烟卷未熄,胡以家为”,谁会以为这是一种动人的誓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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