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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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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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部门辩护人?
  ↓“铁道部新闻发言人请辞的条件” 《北京晚报》 2月22日 作者 苏文洋

  19日下午,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做客人民网。其间,针对17日广州市政协副主席郭锡龄的“炮轰”做出“强势”回应:“郭副主席说的一些情况,让我感到惊讶,难以理解。因为这些话既违背事实又违背常识。”王勇平在访谈最后说:“这就要问一声,当广大铁路干部职工和广州地区人民群众并肩战斗、奋起抗灾、共渡难关的时候,郭副主席身在何方?”

  (《成都商报》 2月20日)

  [北晚一评]

  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没有几个新闻发言人,有的只是部门发言人,或部门辩护人。他们的大部分发言没有新闻,而发言人本身往往成为新闻。王勇平先生也不例外。

  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不同于新闻评论员。评论员可以嬉笑怒骂,皆成文章,新闻发言人只需要用事实说话,用数字说话,不可以嬉笑怒骂。政府是政府,媒体是媒体。比如说,类似“我不知道郭副主席是通过什么高明的方法把新疆的内燃机车一下子调到广州的”,“当广大铁路干部职工和广州人民群众并肩战斗、奋起抗灾、共渡难关的时候,郭副主席身在何方?”这样的话,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是万万不能说的。

  王勇平先生大概不知道政协是干什么的,也不了解参政议政是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郭副主席首先是郭委员,在政协小组讨论会上的发言,仅仅是他的个人意见。王先生向广大网友发布说,广州市委的主要领导同志已经明确表示,个别同志极不严肃、极不负责任的公开言论,决不代表广州市委、市政府,也不代表市人大和市政协。这其实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且不说郭副主席是否就是那位“个别同志”,也不论他在会上的公开言论是否“极不严肃、极不负责任”,单就“代表”谁而言,恐怕很少会有人误认为他的话会“代表”四套班子。

  铁道部即使什么矛盾和问题都没有暴露出来,也有一条是板上钉钉的问题:新闻发言人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一窍不通,对政协委员的会上发言权利缺乏起码的尊重。仅此已经构成请辞的条件。

  [快报再评]

  广州市政协委员郭锡龄直言铁道部的人要撤职,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辛辣批驳,且称如果郭锡龄所言当真,那么自己“首先要请辞”。评论员苏文洋说王勇平对政协委员的会议发言缺乏尊重,不管郭委员所言是否当真,王发言人已具请辞条件。苏文洋先生可谓一击而中。

  苏文洋先生说中国没几个新闻发言人,有的只是部门发言人,或部门辩护人。我想,一个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只要陈述事实,做部门发言人或部门辩护人,并不过分。但王勇平辛辣回应郭锡龄,已不属新闻发布,而是做了“铁道部评论员”。他既提供了铁道部应对南方雪灾的一些情况,更提出了郭锡龄在广州人民抗灾斗争中“身在何方”的严厉质问,还连敲带打地说了郭锡龄的言论“尤其是在境外媒体上出现”。时代变了,揭批思维不变,新闻发言便搞得如“革命大批判”一般。据说新闻发言人都经过了培训,王勇平应当也是培训过了的,但我们应该感慨培训的水平,还是应该理解铁道部被郭锡龄轰得太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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