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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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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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不让座:公权多走了半步
  ■今日视点

  北京市交通委等单位联合发起的“22日让座日”活动近日启动。整个活动分为宣传、推广、实践和总结四个阶段,期间7月至9月的“实践”阶段将组织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暗访,公开报道褒扬让座人,曝光批评拒绝为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的乘客。

  (2月22日《北京晨报》)

  可以说,目前基本上所有中国城市的公共交通工具都在被“让座”所困扰,这有多种原因——城市越来越拥挤,人们活得越来越累,社会也正由熟人社会迅速成为生人社会……很多因素,都使得某些人的道德自制意识和能力逐渐减弱,体现于城市公交上便是“让座”习惯的流失。因此,特别能够理解北京市组织此次活动的良苦用心。

  然而,如果拒不让座就要遭遇媒体曝光这样的“道德罚”,这却无论如何都让人难以苟同。恕直言,以曝光要挟让座,庶几可称为“真理多走了半步”——而这半步之差,便有了是非之别和正谬之分;这样的做法,当属对社会公德的揠苗助长。

  为老、弱、病、残、孕等让座,这确实是一种必须被不断提倡的美德。但这并非一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对应该让座却又拒绝不让者,即便在场者有权利予以劝说,即便可以对这种现象进行泛指性地批评,而如果将其在媒体上曝光,显然就有了“谬以千里”之嫌。更何况,很多时候让座与否也是难以判断的,比如“残”、“孕”有明显标志,而“老、弱、病”往往并无一定的判断标准,许多晨练的老人可能比一个刚下夜班的年轻人体力更好。

  诚然,面对公德衰微的社会现实,掌握公权的政府部门和媒体都担负着倡议引导之责,然而这种倡议引导不能操之过急,矫枉过正,更不能以损及个人的法律权利为代价——哪怕某些人确实道德水准低下,“于理”应受到批评,但“于理”与“于法”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就此而言,媒体和政府部门可以大力制造“给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是美德”的社会舆论,可以对让座者给予一定的奖赏,并对拒不让座者的行为进行泛指性地批评,但决不应该武断地动用公权,对某些具体的拒不让座者施以媒体曝光这样的惩罚。

  对道德生态最大的戕害,并不是某些个体的失当行为,而是公权部门不谨慎地对待道德。确实,道德与法律有着一些既定的标准,公权部门不能一时需要,便将标准任意打破——就像此次北京拟对不让座者实施的这种“道德处罚”一样,这种做法是对道德生态的最大破坏。

  (郭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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