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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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法应成为人权保障法
· 官员许诺要套上制度的缰绳
· 曝光不让座:公权多走了半步
· 拒绝“虎照”鉴定才是浪费钱
· 倘若无超载,又何来让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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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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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无超载,又何来让座?
  我不是雷锋,可我绝大多数时候坐公车都会让座,这是一种道德上的自律,本没必要说出来,但由交通委出面以“不让座曝光”却引起了我最大的反感,我想说的是:我们愿意让座,但我们应该向那些逼迫我们不得不让座的人进行索赔。

  今年春节后返城途中,一个抱小孩的妇女站在我的身边,我让座了,但随后本已经超载的客车却不断地上来扶老携幼的人,始发站的客人就不断地给他们让座,在道德的旗号下,车主们笑眯眯地点钱,在道德的旗号下,我们被不道德者戏弄。

  需要让座,本是交通部门没有保障每个人坐车权的见证,交通部门不是努力确保人人有座位,而是以“不让座曝光”来使车辆的拥挤可持续发展,这本身就是对道德的不尊重。所以,逼人让座,不如奖励让座人,而奖励让座人最佳的办法莫过于让那些不履行责任的市场主体付出代价。比如在公交车上我不得不为老人让座了,说明公交车为老人设置的专席少了,那么我索赔,一方面是主张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是为那些老人主张权利。我让座一次只能解决一个老人的问题,但一次严厉的成功索赔,就有可能解决更多车辆老幼专座的问题。如果所有的人都不得不在需要坐的时候不得不站着,那么我们所面临的就不仅是索赔的问题,我们需要的是问责:公共服务者为何使我们不得不站着?(邹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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