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致电快报律师热线,咨询她遇到的一件烦心事。据介绍,前段时间她休假,和爱人一起去了海南游玩,七天后回到南京,吃惊地发现自家门口有被水泡过的痕迹。赶紧进门,这才发现,是自己家的水龙头坏了,家里全是水,地板也给泡了。正着急时,楼下的邻居也找来了,声称要索赔。“我自己家都给淹了,这也不是我愿意的事情,我怎么还要赔他呢?”李女士觉得她不应该对楼下的损失进行赔偿,至少不应该全赔。
对此,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世亮认为,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民由于过失损坏他人财产的,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按照李女士遇到的情况,她家中水龙头故障导致涌水的事情,理论上是可以预料并可以预防的,因此,李女士存在过错,所以应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快报记者 田雪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