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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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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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招呼就走人 厨师面临索赔
  昨天,厨师陈先生来到酒店讨要750元工资,但老板并没有给他工资,反而要陈先生赔偿因其突然离职给酒店造成的损失。

  双方约定不满试用期不发工资

  “我刚来时,老板马女士跟我口头约定,干不满试用期就不发工资。”陈先生说,他是去年12月14日经朋友介绍,来到刚开业的留鲜坊酒店当厨师,当时他还带了一个配菜工。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试用期为一个月,期间两人工资共为4500元。

  陈先生表示,他其实并不在乎工资多少,因为他想的是试用期满后承包酒店的厨房。陈先生相信以自己的手艺,承包后肯定能赚钱。陈先生把自己的想法跟老板说,老板也答应了。

  开始工作两天后,陈先生拟定了一份协议,内容为春节后承包厨房,以及承包费的数额等,但老板没有签字。陈先生心里有些“不爽”,随后两次提出要走人,但老板告诉他,现在走就算白干。但19日晚,陈先生还是带着配菜工一起离开了酒店。

  老板抱怨厨师不打招呼就离职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该酒店。提起陈先生走的那个晚上,酒店老板马女士就恼火起来。“当时我问他去哪里,他说回去拿东西。”马女士说,当晚酒店内来了几桌客人,正等着上菜。不料陈先生一去不回头,客人们急得发牢骚。马女士跟陈先生打了很多次电话,但对方都没接。无奈之下,马女士只好临时请朋友找厨师来救场。

  几天后,陈先生再次来到酒店,索要5天的工资一共750元,但被马女士一口拒绝。马女士称,“那天晚上他不辞而别,给酒店造成损失,我还得找他赔偿呢。”

  ■律师观点                

  工资该发,损失也该赔

  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主任虞兴东认为,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获得报酬,他们口头约定的“不干满试用期就不给工资”,是无效的。

  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3天正式提出申请。因此如果因为员工的突然离职,给老板造成了损失,那么老板也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因此,老板应该发给陈先生工资,但可以在工资内扣除损失费。由于陈先生离职当晚给酒店造成的损失难以量化,虞兴东建议,陈先生可以跟老板进行协商,以确定最终赔偿的数额。

  快报记者 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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