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吴杰)看着一瘸一拐的邻居谢某,李某既觉得很愧疚,又觉得很郁闷。李某翻建房屋时,谢某主动前来帮忙,没想到出现意外被砸伤了。现在谢某不仅要求李某承担医疗费用,还要求李某承担精神损失费。为了赔偿的问题,好邻居成了仇人,谢某将李某告到了法院。
去年10月,李某家中的房子翻修,谢某正好在家没事,就主动前来帮忙。李某本来已经请了几个工人,看到谢某来帮忙,李某就客气地说:“你家里也有事忙,不用了,谢谢啊。”但是谢某挺热情,一个劲地说:“我家里没事。”说完就开始干活了,李某也就没好意思拒绝。
谢某过来帮忙后,李某也不好意思分文不给,每天给他一包烟,并提供两顿饭。但是没几天,谢某在拆房的过程中,被水泥板砸伤了脚踝,导致粉碎性骨折。李某连忙把谢某送到了医院,一共花了两万元医疗费,李某垫付了一万元。谢某的伤情经过鉴定,为十级伤残。
谢某出院后,向李某提出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一共5万元的赔偿。李某顿时傻了眼,对于谢某的伤势,他觉得很愧疚,但是面对5万元的索赔,李某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坚决不愿意赔偿。就这样,好邻居一下子成了仇人。李某不愿赔钱,谢某就起诉到了法院。
李某该不该赔钱,他咨询了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的夏少文律师。夏少文认为,谢某为李某义务帮工,双方已经形成了帮工关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除非李某明确表示拒绝谢某前来帮工,否则李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李某即使明确拒绝了,也应该对谢某进行适当的补偿。另外,谢某已经构成十级伤残,造成了身体行动上的不便,所以,李某除了承担医疗费用外,也应该支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