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中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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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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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妻签协议规定夫妻生活频率
  “不准单独送女下属回家,不准单独与女性吃饭……”这些让人匪夷所思的条款被写进了夫妻两人的协议。日前,一对年轻夫妇在女方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成都市某公证处,要求对这份协议进行公证,但因为部分协议条款不属于法律的范畴,最终拒绝了他们的公证要求。

  协议规定夫妻生活频率

  1月初,成都某公证处接待了一对要求做公证的新婚夫妻,女方叫张小燕(化名),今年22岁,男方叫陈波(化名),34岁,两人刚结婚一个星期。协议是这样写的:陈波不能跟除张小燕以外的任何女性保持暧昧关系,不允许跟其他女性眉来眼去;陈波不准送女下属回家;不准与女下属单独吃饭;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与异性一起吃饭,在场人数不得低于3人,且吃饭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每星期夫妻生活不得少于两次;陈波不得虐待张小燕养的宠物,不能隐瞒收入。此外,陈波每个月必须抽时间与张小燕一起看一场电影,并赠送一份礼物。

  丈夫违规就得“净身出户”

  协议中提到有效期为半年,如陈波遵守了以上约定,做服装生意的张小燕的父母将向陈波的公司投资90万元,如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规定,不仅这笔投资取消,陈波之前注册的公司也将改到张小燕名下,两人离婚,陈波“净身出户”。

  据了解,张小燕是家中独女,中专毕业后一直没工作。张小燕与陈波恋爱后,张的父母给了同样没有工作的陈波1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开了一家服装公司,现在经营状况良好。张小燕和陈波感情不错,但张的父母考虑到两人年龄相差悬殊,害怕女婿有钱之后就变坏,担心女儿受到伤害,于是精心拟订了这份协议。

  公证员说:“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比如不准送女下属回家、对于夫妻生活的约定、对于剥夺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都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公证员建议夫妇俩对这部分约定进行更改,但两人和张的父母都不答应。公证处为此拒绝办理该公证,张小燕的父母非常失落,表示:“我们只是想寻找一种方式让女婿对女儿负责,并不是刻意刁难陈波。” 

  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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