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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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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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天价讨薪”如何困死权利
  ■第三只眼

  新华社1月22日报道,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一张34.9826万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维权高收费”一时成了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维权的价码如此之高,并不意味着权利的昂贵,正相反,当维权的价码高到让人难以承受的地步,权利就会一文不值,“维权”把“权利”弄“死”,天下没有比这更奇怪的事;其二,维权的步履如此之难,问题居然出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个维权机构身上,世上没有比这更难让人接受的道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干什么的?答曰:“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仲裁为何收费?答曰:是为了“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那么,维权机构怎么会反而把当事人的权利困住呢?这是因为,现行的关于劳动仲裁的法规,其中一些规定是“恶规”,而我们的社会,缺乏对“恶规”的正常纠错机制。

  真正的麻烦在于——首先,劳动仲裁是法律诉讼的前置程序,职工没有劳动仲裁不受理通知书或裁决书,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不管这是一条怎样的路,你要维权,必从此路过。其次,仲裁收费是有收费管理办法为后盾的,这就是说,要从此路过,必留买路财。

  “恶规”就是这样把权利困住的,依法维权因为“恶规”成了奢侈品,这就难怪网友发出感慨:“要不怎么会有这么多人过激维权。”还有网友质问,仲裁机构到底是站在企业这边的,还是站在职工这边的,在我看来,哪一边它都不站,它站在自己的利益这一边——管你企业有理还是职工有理,我收到钱才是硬道理;管你企业或者职工哪方被侵权,我收费的权才是最重要的权!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是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这些年来,正常纠错机制在哪里?制度设计者为什么要把维权之路搞得独此一条,况且还布满荆棘?新闻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今年5月1日起就实施了,它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可是,这部法律依然有这样的规定:先仲裁,然后才能起诉。给维护权利多几条路,为什么就不行?独此一条路,我不知道一些人又会在这条路上设置什么障碍。这是因为,我们已经见多了这样的现象——一些部门口说“为百姓服务”、“为企业服务”,实际上做的,全是“为自己服务”。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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