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封面看点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2月起实行新版交强险 私家车 保费一年950元
· 当暴力执法成为一种习惯
· 城管制度变革 “收权”是关键
· 高油价是取消出租车公司的契机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 月 12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城管制度变革 “收权”是关键
  ■热点纵论

  “天门城管事件”传来最新进展——1月10日晚,天门市委书记表示,该市已对城管局长祁正军作出免职接受调查处理决定。(1月11日《新京报》)

  当年,孙志刚之死曾引发了全民对收容遣送制度的痛彻反省,并最终由此推动了该制度的彻底终结,今天,很大程度在事实上仍源于城管制度之弊的魏文华之死,是否也能推动制度层面的根本变革,无疑非常值得期待。

  要对城管制度做根本变革,切实可行且是当务之急的关键环节应该是:大规模清理“回收”此前不适当不合理乃至干脆完全就是不合法赋予城管部门的过多过滥的行政执法权。“集中”是权力腐败的根源之一,而当前城管部门的权力配置状况,可以说正是“权力过分集中”的一个样本。据了解,天门市城管局职权共有9类,“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显然,这并不是天门城管独有的权力配置,而相当程度上是各地城管权力的“标准配置”。将如此繁复、几乎“无微不至”的行政权力统统赋予城管一个部门集中行使,其合理合法性无疑相当成问题,比如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的职能赋予城管,事实上是违反《环境保护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大规模扩张强化城管权力的结果,必然是权力者的权令智昏、有恃无恐。更令人忧心的是,时下城管部门的扩权冲动仍在持续,如针对频繁发生的“摊贩暴力抗法”现象,此前就有许多专家学者建议“给城管刑事执法权”。虽然这些建议并没有都成为现实,但现实中,不断强化城管的强硬执法能力却是许多地方的普遍做法,如纷纷给城管配备诸如“防刺背心”之类的执法装备,等等。权力实乃“必要之恶”。因此,除非确实必要且能有效地制约,便不应轻易授予,否则,下一个作为权力祭品的“魏文华”,必然不会遥远。(张贵峰)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