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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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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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6年 “妻子”落入卖房陷阱
  李梅和王军在一起生活了6年,儿子都5岁了,但两人一直没领证。今年8月,王军向李梅提出,把自己建的房子卖了,再到镇上买房子。没想到,王军设了个陷阱,房子卖掉后,他立即向李梅提出分手。李梅人财两空,诉上法院。

  卖了房子提出分手

  早在2001年春节,李梅和王军就经人介绍认识了。此后不久,两人以夫妻之名同居,第二年,儿子出生。因为处在南京郊区农村,王军为了挣钱,大多数时间都在外打工,而李梅在家带孩子。2005年,王军拿出多年的积蓄,建了一幢二层小楼。

  今年8月,王军回家待两天看看儿子。王军试探着向李梅提出:“我们不如把房子卖了,到镇上买个房子。”李梅不同意:“住得挺好的,为什要卖?”王军很生气:“不卖房子,我就不回来了!”

  李梅只得答应把房子卖了。很快,房子卖了,价格为20万元,王军给了李梅5万元,然后就不见了踪影。几天后,王军给李梅打电话,说要分手。

  没有结婚难讨财产

  李梅说:“自从同居之后,王军就很少回家,我一个人在家做小生意,儿子的生活费、上幼儿园的费用都是我出的!”细细一想,李梅才明白,王军这么做是有预谋的。李梅早就发现王军有“外遇”。

  李梅拿着5万元钱,觉得很气愤,给王军打电话又要不到房款,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梅在诉状上说,自己轻信了王军的谎言,要求法院判决王军再给付5万元,另外要求得到儿子的抚养权,并要求王军支付每月200元的抚养费。

  但是,律师认为,因为两人并没有结婚,而且自建房是王军出钱建造的,所以该房产属于王军的个人财产,李梅很难要求分得财产,甚至那5万元钱李梅都得不到。

  双方调解终结

  近日,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李梅和王军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人分手后,儿子暂时由李梅抚养。一旦李梅嫁人,那么儿子由王军抚养。两人分手后,各自的财产归各人所有。

  经过一场官司,李梅没有要到更多的财产,只是得到了儿子暂时的抚养权,觉得很吃亏。律师认为,导致这一后果只因两人没有结婚,如果两人先结婚,再建房之后,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梅就有权分得一半的财产。(文中人物为化名)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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