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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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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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车祸身亡 同饮人被判担责
  快报讯(通讯员 高壹 高彦 记者 马乐乐)酒桌上答应朋友母亲说要照顾醉酒的朋友,但之后却让朋友自己驾车,导致酒后撞车身亡的惨剧。死者家人将承诺者告上法庭,前不久高淳法院审结了该案,判决承诺者承担2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2.7万余元。

  自去年8月中旬开始,包工头赵力雇佣孙强(均系化名)等工人从事塔吊装卸工作。8月底的一天,塔吊升级完成后,孙强拉上赵力等人一起吃饭庆祝,席间大家都很高兴,喝了不少酒。

  听说儿子在外喝酒,孙强的妈妈开始担心了起来,她知道儿子的酒量不行,而且过去就有喝酒后找不着家的事发生。当晚9点多,她到饭店去准备接儿子回家。但赵力正喝到兴头上,根本不放任何人离开。无奈之下,孙母叮嘱赵力要照顾好孙强,吃完后要送孙强回家,赵力当即点头答应。他当即走出饭店,拔下了孙强摩托车上的钥匙说:“我把他车钥匙拿过来了,你放心吧!”孙母这才回家。过了一会儿,孙强的妻子打电话来问喝完没有,孙强告诉妻子,自己晚上不回家了,就住赵力家。

  酒足饭饱之后,孙强与赵力一起回家。第二天,孙强的家人就接到了噩耗:孙强在当晚回家路上出车祸身亡了。悲痛欲绝的家人事后才知道,当晚赵力完全忘记了“照顾孙强”的承诺,而是把摩托车钥匙还给孙强,两人骑着两辆摩托车一起回家。结果骑在前面的孙强迷糊中撞到了路边电线杆上不幸身亡。

  料理完孙强的后事,他的家属将赵力告上了高淳县法院,要求他对孙强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赵力坐在被告席上也感到很难过,他并不否认当晚答应孙母“照顾孙强”。但是他说,这种答应只是在道义上的一般应许,而并不是法律上的义务,况且自己也曾经劝孙强不要开车,是他坚持不肯才造成不幸的。赵力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照顾义务,对孙强的死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不加控制,过量饮酒后强行驾驶摩托车造成事故,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赵力在孙的家人接孙强回家不成时,并未明确拒绝孙的家人提出的“照顾”的要求,而是拔下孙强的摩托车钥匙,这就与原告之间形成了对酒后孙强进行照顾的委托合同关系,对孙强酒后的安全负有相应的义务。之后赵力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并未完全履行义务,因此,对孙强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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