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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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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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秦淮区法院昨受理南京首例劳动争议案
女缝纫工讨要5万余元加班费
 昨天8点30分,秦淮法院一开门,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的肖鸿飞律师就受当事人的委托,走进法院提交诉状,向“老东家”讨要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法院审查后,随即正式受理。据悉,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南京发生的第一例劳动争议案。

  连续加班 没有加班费

  作为肖鸿飞律师的委托人,家住城南的王英华(化名)称,在从事手缝工作后,她一直处在较大的劳动强度中,“吃点苦能得到相应的报酬也就算了,但企业一直没有向我支付加班费用,这让我难以接受。”

  诉状中,王英华称,1996年4月,她到南京一家时装公司上班,从事手缝工作。工作期间,公司一直安排她每天工作12个小时,且周六周日还要连续加班,但公司不支付一分钱的加班费。让王英华无法接受的还不止这些,在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给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她多次找公司进行协商,都没有结果。

  申请劳动仲裁没被受理

  2007年12月12日,王女士向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诉状,要求时装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补办社会保险等。仲裁审理中,对于王女士诉述的一些加班情形,她的“老东家”答辩称,不存在这些情况。

  几天后,仲裁结果出来了,对她却很不利。仲裁委认为,王女士现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其与南京这家时装公司有关工资及社会保险等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据此,仲裁委书面决定对王女士的申诉不予受理。

  王女士显然难以接受,为此,她委托肖鸿飞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55475.8元、经济补偿金16258.8元以及返还扣发的工资等。

  得知成为新法实施后的南京第一案时,肖律师很激动,“这个我还真没想到,事先只想到立案,凑巧,凑巧!”  

  通讯员 秦法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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