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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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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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水手竟被“卖”上渔船
律师:船务公司的合同条款违反劳动法
  一则不足百字的招聘船员的小广告,让一名老司机动了心。在与招聘单位南京赛海船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老司机独自去了山东。不料刚到当地就被“转卖”上一艘渔船,干拖网、捕鱼和检鱼的工作。

  在海上度过噩梦般的10天后,一身病痛的老司机趁船老大不注意逃回了家。但当他找南京赛海船务有限公司讨说法时,对方却振振有词:我们有合同!

  转卖:

  大货轮变成小渔船

  昨天,安徽合肥的韦先生向记者诉说了他的遭遇。46岁的他本在合肥一家客运公司开长途客车。11月16日,他在合肥一媒体上看到南京赛海船务有限公司的招聘广告。

  在韦先生出示的报纸上,记者看到:“南京赛海船务直聘大型海轮船员40名……年薪6~10万,按月发工资,签合同办保险……”韦先生当天就打电话到南京,“一个姓朱的经理称,公司直聘,免中介,工作环境很好,让我去南京面谈。”在通过体检并缴纳1600元风险金后,韦先生在赛海船务公司拟好的合同上签了字。

  11月26日,韦先生独自乘车来到山东石岛。让韦先生意外的是,前来接他的并非赛海船务公司的工作人员,而是当地一个水产批发部的老板张某。在张某的水产批发部等待几个小时后,一个船长过来将韦先生领走。

  韦先生提着行李,跟着船长来到码头,顿时傻了眼:眼前根本不是船务公司所说的大型海轮,而是一艘长约30米的渔船。“船长说我受骗了,他是花钱从市场上把我‘买’来的。”

  跟韦先生一起被“买”的还有四五人。船长说,他不光为每人付了200到400元不等的介绍费,还给每人办保险和船员证各花了5000元。但韦先生从没见过保单和船员证。至于“高薪”,船长说,老水手月工资才2000多元,新手只会更低。

  韦先生当即打电话回南京质问朱经理,对方让他先干着再说。

  逃跑:

  不堪回首的海上10日

  当晚8点,韦先生等人就跟船出海打渔了。韦先生负责拽钢索、拖渔网,把鱼分捡到各个筐里,以及把不需要的海蜇皮等扔回海里。干完这些后,韦先生又被安排下网,直到快天亮时才停下。此时,韦先生已经累得直不起腰了。次日早上7点多,韦先生吃了他来到船上后的第一顿早餐——大馍,以及装在一个大桶里供大家一起喝的热水。饭后没多会,韦先生又被安排去收网。

  韦先生说,在船上有时也能吃到菜——鱼。一些煮熟的小鱼被放到一个筐里,想吃就拿一条。有时还会有萝卜干,最好的菜则是烧白菜和萝卜。休息时,韦先生和其他9人住在一个船舱里,他在海上10天连脸都没洗过。打渔的工作是不分上下班的,随时要干活,休息时也被安排三人一组巡视。

  干到第3天,韦先生的腰受不了了,胳膊也肿了。他跟船长说不干了,船长称,不干可以,先赔偿5000元损失。第10天,渔船遇到大风后回港。韦先生趁船长不注意,提着行李跑上岸,钻进一个出租车来到汽车站,乘车逃到烟台。

  律师:

  合同条款违反劳动法

  昨天,记者以应聘者的名义拨通了赛海船务公司电话,对方称“本公司有大型海轮,跑的都是国内航线,100%保证你能上海轮干活。”

  随后记者亮明身份,姓朱的经理语气变了,“我们是按合同办事!”朱某称,海轮有三种,海上捕捞的渔船也是海轮,并且合同中写明了“从事海上捕捞等项船员工作”。

  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表示,韦先生与赛海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乙方必须在船上工作满一年,不得私自离开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这是强行限制劳动者辞职权,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并且,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劳动者押金、违约金、保证金等。韦先生有权索回10天工资,以及1600元“风险金”。

  鼓楼区劳动部门接到韦先生的投诉后表示,可以帮韦先生讨回风险金。目前此事正在调查中。

  快报记者 常毅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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