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栖法 记者 马乐乐)借钱打借条、还钱打收条是人之常情。但生活中就出了这样的蹊跷事,有人给了别人十几万却没打收条。结果闹上法院后,问题就严重了。
2003年5月,孙某与家住栖霞区兴卫村的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王某将建筑面积223.36平方米的一套房屋,作价15万元卖给孙某。之所以房价这么低,就因为房屋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
2006年底这套房子被拆迁,孙某获得了拆迁补偿款。让他感到意外的是,王某突然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买卖协议无效,赔偿经济损失,还要求孙某支付剩余房款4万元。王某在法庭上说,当时双方约定房价是15万元,可是孙某只支付了11万元,剩下的4万元一直没有支付。
买卖集体土地房屋,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他们之间的买卖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由于原房屋已被拆迁,法院认定孙某应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6万元。孙某自知理亏,但这就是购买集体土地房屋所带来的风险,他也只好认了,可是对于王某所说的那笔没有支付的4万元,他感到非常生气:我明明当时付了全款呀!
当法官要求孙某拿出付款证据时,孙某却拿不出来,只说自己和王某当时是好友,没让王某打收条。
法院认为,孙某所称付清所有购房款,但没有提供收条等任何证据证明所付款数额,王某已经自认收到11万,孙某并未付清全部款项,孙某应向王某支付剩余房款4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孙某给付王某20万元。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史星慧律师说,“在房产交易中,打收条是最常见不过的事,如果因为朋友关系就不打收条,很可能为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