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是假离婚,没想到她跟我来真的!”走出法院,王承新郁闷不已,他想对法院证明,自己的离婚是假的,但是法律可不是儿戏,他不得不咽下“弄假成真”的苦果。
王承新和妻子覃月是20年前结婚的,婚后第二年就有了个可爱的儿子,两人的生活波澜不惊。事情到了去年突然发生了变化,这个变化的起因是房子。王承新在一家大型企业工作,两人婚后住在丈夫单位分配的房子里,去年春天,王承新听说自己住的房子要拆迁,拆迁后将要有一笔不菲的拆迁补偿款。
他听说有的同事为了拿更多的补偿款,采取了假离婚的方式,即私下签订离婚协议,并且将单位分的房子给对方,这样拆迁后能从单位拿到补偿款,说不定还能分到安置房。他与覃月商量这事,还劝说道:反正就是一张纸,又不是真离。
很快覃月便同意假离婚,两人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儿子跟随覃月生活,王承新承担儿子的生活费,家庭一切财产和房产归覃月所有。之后,王承新将自己的户口迁到了自己的母亲家,而两人仍然在这个房子一起居住,表面上看与以前没有什么不同。
不久覃月从原先单位下岗,到了一家酒店当服务员,工作变化后夫妻关系也变差了。儿子说,母亲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很晚下班,而父亲则怀疑她有外遇,两人经常为此吵架,甚至动手。由于多次激烈的争吵,两人感情急转直下,很快便分居了,王承新这时才发现,覃月已经有了新的“对象”,他备受打击。
王承新看到这段感情已经无法挽回,便对覃月提出:“房子是单位分给我的,你得搬出去。”不料覃月拿出了当初离婚的协议说,双方既然已经离婚,而且上面明确写着房子归覃月,那么搬出去的就应该是他。王承新感到非常气愤,并坚决不肯搬出。
于是覃月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栖霞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房子属于她所有。王承新在法庭上反复声称那份离婚协议是为了假离婚,其实并没有真正离婚,没有效力。但是协议岂能是想写就写的?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合法有效,因此判决房子归覃月所有。判决后王承新不服申请法院再审,法院依法审查后近日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栖法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