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0多年
原来是同居
1996年,陈某与女同事张某相恋,同年,没领结婚证就举行了婚礼。婚后两人生有一女。去年陈某犯罪被判刑6年,张某感到生活艰辛,欲离婚,于是向快报寻求法律帮助。
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保强律师解释道,陈某与张某属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陈某与张某虽然同居生活十多年,并生有一女,但他们没有领取结婚证,故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他们可以自动解除同居关系。当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是可以诉至法院解决的。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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