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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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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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平米房子 7万就卖了
为卖房伪造母亲死亡证明,法院判决交易无效
  高季华手里握着这套二手房的买卖协议和房产证,他觉得这套房子归自己所有是板上钉钉的事,谁知经过一场近一年的官司,法院判决这套房子并不属于他,看着房产证上自己的名字,高季华傻眼了,原来房产证到手也会“不靠谱”!

  房子成交卖房人不见了

  高季华想在南京大厂地区买一套二手房,去年10月,他通过中介看中了南钢三村的一套61平米的房子。据他说,卖主王斌由于生意上缺钱需要急着卖房,就打算以7万元的价格出手。双方在去年10月26日签订了买卖合同,高季华一次性交了7万元房款。后来在中介徐小姐的帮助下,这套房子在今年2月顺利地过户到高季华名下。

  “拿到房产证后我到房子那里去找王斌,希望跟他交接,但是这套房子的门总是关着,我一直没找到他。我觉得撬门进去恐怕不妥就拖着,到了3月份我实在等不及了,只好把他告上了法院。”高季华这样说。今年3月他将王斌一纸诉状告上了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要求他赶紧与自己完成房子交接。

  法院受理案件后马上给王斌发去了传票,可是同样没找到王斌的人影,不得已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就在这时法院从公安部门了解到,王斌在今年年初的一场交通事故中已经身亡。而在卖给高季华的房子里,住着他的七旬老母丁小萍。

  公证过的“死人”活着

  高季华说他着实吓了一跳:“他的母亲不是死了吗?”他说,当初与王斌买卖房子之前,王斌曾经到公证处做了两份公证。一份公证证明:王斌的父母均已死亡,南钢三村的这套房屋产权登记在王斌父亲的名下,其作为遗产由王斌一人继承;另一份公证的主要内容为:这套房子的买卖、过户、签字、贷款、领款等一切相关手续,委托中介徐小姐办理。“王斌办这两份公证时,我也在场。”高季华说,“我实在没有想到王斌完全是在撒谎!”

  法院进一步调查发现,随着王斌的去世,王斌的母亲和女儿才是这套房子的真正主人。法院不得不变更被告,将王斌的母亲和女儿追加为本案的被告。丁小萍上了法庭才知道:自己竟然被已经死去的儿子宣布“死亡”,老人坐在法庭上难过得半晌无语。

  高季华虽然感到很意外,但是他觉得自己买房的手续是合法的,这套房子还是应该归自己。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他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证据。可是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更多的蹊跷出现了。

  卖房迹象疑点重重

  在丁小萍的“死亡证明”上,法院发现:卸甲甸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是伪造的。其中关于丁小萍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所载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不符、身份证号也不符合编写规范,这份“死亡证明”是伪造的文件。

  而高季华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复印件,法院看不到原件就无法认定;房地产买卖契约和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上面的姓名,由中介徐小姐代笔;由于王斌已经不在人世,那份7万元钱收条上面的“王斌”,也不能通过鉴定的方式来确认究竟是不是王斌本人所写。照这样看来,当初与高季华签订买卖协议的“王斌”,究竟是不是王斌本人,都说不清了。

  丁小萍虽已年过七旬,但她也知道些房产行情。她在法庭上说:“61平方的房子7万块钱卖,这价格也太低了,这种事怎么可能呢?”

  法院判决买卖不能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季华提供的种种证据,由于本身存在瑕疵和不足,不能达到足以令法庭采信的程度。高季华自己承认,他参与了继承权和委托书的公证过程,而部分公证材料存在虚假、房屋买卖过户存在人为操作迹象,更让法庭对他主张事实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由于王斌伪造母亲死亡和独立享有继承权的法律文件,避开母亲出卖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至今没有得到母亲的追认,应当无效。另外,高季华在2006年以7万元价格购买南钢三村61平方米的住房,不属于合理价格。

  昨天下午,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判决:徐小姐代表王斌与高季华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效,驳回高季华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严江发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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