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视线之肖余恨专栏】
尽管国人已经对久治不绝的矿难已经“审丑疲劳”,但造成105个鲜活生命遽然逝去的洪洞“12·5”矿难,还是深深地刺痛和激怒了我们:难道生命真的就是草芥,十几万的赔偿就能了结?中央三令五声,轰雷阵阵,怎么就杜绝不了人为的矿难呢?我们还有没有智慧和能力来根治矿难呢?治理矿难尚且如此艰难,推而广之,还有多少问题让我们束手无策呢?这些问题,沉甸甸地压在我们心头,让人喘不过气来。
在12月9日洪洞“12·5”事故国务院调查组成立大会上,临汾市市长李天太代表市政府向遇难矿工表示“沉痛哀悼”,向死难者家属致以“深深的歉意”,并愿意接受组织给予的任何处分。李市长的哀悼和道歉应该是真诚的,但在105条生命面前,这样的道歉又是如此的轻飘和苍白。
李市长说,“连日来,彻夜不眠,内疚不安。虽然造成事故有诸多原因,但作为临汾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我没有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职责,没有维护好矿工的生命安全,愧对人民群众的嘱托。”这样的话,我们听着非常熟悉,熟悉到了几乎不堪容忍的地步了。“作为一市之长,自己没有做好工作,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感到十分痛心和愧疚,难辞其咎”,是啊,真要愧悔若此,你为什么就不引咎辞职呢?洪洞黑砖窑事件堪称天大丑闻,不知道李市长是如何“挺”过来的,您不辞职,“12·5”矿难,看样子李市长也不打算引咎辞职,我不理解,是什么力量能够让李市长“坚强”如此?我们不得不请教李市长,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需要引咎辞职?要死多少人、要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上多少黑之后,一个官员才能够引咎辞职呢?是不是怕你引咎辞职之后,让临汾市委书记下不了台?是不是怕你辞职之后,临汾没有人能够出面收拾残局?是不是您想“戴罪立功”,从而使洪洞乃至临汾风气为之一新呢?
罢了,黑砖窑事件之后,您本有机会证明自己的“能力”和“态度”的,但“集中处理了37名县、乡、村干部和煤矿安全监督员,对矿主和矿长进行了重罚重判,但警示意义和震慑作用没有显现,监管部门只监督不管理,只尽职不尽责的工作作风,矿主只要钱不要命的冒险行为,给市政府的监管带来新的课题”,这就是你对人民的回答。“12·5”特大矿难,就是在您治下活生生上演的,你还有什么脸面振振有词呢?您的“政治良知”和为官之德如何能够不让人质疑呢?
我想,李市长不愿意引咎辞职的最大理由,该不会是在攀比吧:针对舆论对华南虎照片的质疑,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孙承骞曾放言:照片如有假将引咎辞职。在六方专家会诊指出照片有假之后,陕西林业厅不为所动,以“不权威”而避之,孙副厅长自然不会引咎,更不提辞职了。孙副厅长在事实面前能够面不改色不认账,李市长自然不愿意“良心发现”了。谁能告诉我,是什么让我们的这些官员们“神经坚硬”、“意志顽强”,咬住“官位”不放松?是什么力量能够让他们漠视规定、漠视民意,捂住“乌纱”不松手?又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官员们能够“千唾万骂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的?
谨录下国家《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与李市长、孙副厅长共勉:“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全国人民正拭目以待,等待你们有觉悟的那一刻!
(作者系南京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