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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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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举报安全隐患”让谁感兴趣?
  ■相关评论

  在12月9日上午举行的洪洞“12·5”事故国务院调查组成立大会上,山西省代省长孟学农说,要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群众举报网络和举报奖励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网址。各级、各部门接到举报必须逐一进行核查,举报属实的,该关闭的关闭、该整顿的整顿,并给予举报人1万元到5万元的奖励,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5万元到10万元的奖励,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12月9日《人民网》)

  山西洪洞特大矿难再次将“带血的煤”血淋淋地展示在我们面前,在其背后,则是一起交织着“官员失职、矿主无良、权钱交易”的丑恶荒诞剧。在大家都在反思洪洞特大矿难带来的教训之时,用巨额奖金刺激普通百姓举报安全隐患,或者不失为一个兴奋点,但,也仅仅是一个短暂的兴奋点而已。

  李毅中怒斥洪洞此次出事的煤矿“五毒俱全”,其实综观历次重大矿难,那些吞噬矿工们生命的煤矿,绝大多数都有“官员失职、权钱交易”的丑恶一面,所谓的安全隐患,也是“长期明摆着”的事。在有的地方,负责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的政府职能部门,更是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下,成了煤矿“带血生产”的保护伞,官员入股煤矿已经成了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了。在对GDP的渴求下,地方政府也往往对煤矿违规生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这样一种扭曲的利益链条下,寄希望于“有奖举报安全隐患”来根治矿难频发,不说太天真,至少也是不现实的。

  其实所谓的安全隐患都是明摆着的事情,很多煤矿常年违规生产,当地监管部门不可能不知情,他们之所以对此熟视无睹,是因为煤矿的产量与他们个人或部门的利益紧密关联。在这样的利益格局下,让他们对百姓举报的安全隐患线索认真查处,实在是一种奢求了。查处煤矿违规生产本就是他们的分内之责,那些煤矿的违规之举又都是明摆着的,要严查的话他们早就查了,何苦要等到百姓有奖举报之后。反正要不要严格查处的决定权在那些职能部门手中,该怎么查都是他们说算,只要他们一切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一切都还会是老样子。常识告诉我们,掌握安全隐患线索最多的,往往是相关的执法人员。新闻中说,对安全隐患线索的举报奖金由同级财政列支,这也就带来了另一种更悲哀的可能——那些掌握着煤矿违规生产线索的执法人员以此来实现两头通吃。一方面,他们可以借这个线索来从煤老板那里索要好处,另一方面,如果双方谈不拢的话,他们很可能转过身来拿手中的线索“堂堂正正”地换取政府的奖金。不知道这样的一种可能,设置有奖征集安全隐患线索环节的政府部门有没有注意到?

  煤矿“带血生产”能否得到根治,其实根本不在于有奖征集线索,在于当地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否从扭曲的利益链条中脱身,能否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眼里容不得半点沙子。而这些,需要的是自上而下的政绩考核体系的变更,是权力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所谓的有奖征集安全隐患线索。(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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