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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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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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扇门引发一场邻里官司
  雨花台区某小区某幢,二单元有8层,三单元只有7层。三单元的606、607室是跃层住宅,没有楼梯通到楼顶上。但是按照规定,一定要有一条维修通道通往楼顶,于是,开发商在二单元805室的墙上开了一个门。既然有一扇门通到旁边的楼顶平台,805室的房主就开始在楼顶上建设自己的花园。没想到,606、607室却渗水了,协调不成,他们把805室房主告上了法院。

  楼顶建花园楼下漏水

  “房子刚买来时,这扇门是个玻璃门,很不安全,所以我就把它换成了防盗门。”二单元805室房主李明(化名)告诉记者。后来,李明觉得,这扇门是这幢楼的维修通道,自己家为整幢楼提供方便,自己平时到旁边的楼顶活动一下也不为过吧。

  于是,李明买来了地砖、水管等材料,准备在楼顶做一个小花园。去年6月,李明开始施工。但是,他没想到,没过多久,606、607室的房主就找上门来了。他们告诉李明,家里开始渗水了。李明不承认渗水是自己施工的原因,双方争执不下。606室的房主王辉(化名)说:“家里本来好好的,自从李明施工开始,家里的墙壁就出现开裂、渗水,我要求他停止施工,并赔偿我的损失。”

  楼下楼上打官司

  楼下楼上协商了两次都没有结果,李明暂时把施工停止了,但是不愿按照王辉的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于是,606室和607室联合把李明告上了法院,他们提出了四项诉讼请求:停止占用屋顶,维修被损坏的楼面,把防盗门恢复成墙体,并赔偿两家各5000元损失。

  近日,雨花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王辉强调,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现在李明铺设地砖、水管,已经把楼顶的防水层和隔热层破坏,影响了楼下两家人的安全,所以李明应当负责。

  李明则认为,自己施工不假,但是,楼下渗水不是自己施工造成的,可能是楼层的质量本来就不好。李明拿出南京的有关政策为自己说理:“南京有规定,倡议把楼顶建成花园,以美化、保护环境,我自己出钱为大家建设楼顶花园,我没有错啊。”

  都是一扇门惹的麻烦

  记者注意到,王辉的诉讼请求之一,是要把防盗门恢复成墙体。在原来的诉状上,本来是请求把防盗门恢复成原样,也就是原来的玻璃门。王辉说,开庭之前他到档案馆查询了图纸资料,发现在审核过的规划设计图纸上,这扇门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开发商私自加上了这扇门,是不符合原来的设计的。

  “加了这扇门,就方便了李明,他就把楼顶平台当成了自己的后花园!”王辉说,“所以我要求把这扇门恢复成墙体,然后大家就不会为楼顶的使用发生争论了。”

  李明说:“门不是我开的,房子买来就有这扇门,门开在我家,我难道就没有进出的权利吗?”李明表示,要封了这扇门,也不应该找他,应该找开发商去。

  楼顶应该谁用,怎么用?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官表示,李明的施工行为是否造成楼下渗水,这一点并不复杂,只要双方有证据证明就可以了。不过,法官表示,虽然《物权法》规定了楼顶、过道等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并没有明确楼顶应该具体怎么划分和使用。

  “比如李明到楼顶看风景,搬个椅子到楼顶坐坐,难道楼下的业主就能禁止他这么做吗?同时,楼下的业主如果要使用楼顶平台,他们该怎么用,上去也不方便啊。”法官说,“所以,楼顶该谁来用,怎么用,现在还是一个法律空白点,值得我们思考。”

  通讯员 余言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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