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江研 见习记者 李梦雅)王奶奶带着4岁的孙子出去串门,不料孙子玩耍时,被经过的电动车轧了腿。医疗费花了近一万块钱,而对方只赔了几百块钱。孩子受了伤,还拿不到赔偿,王家人上了法院。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对方负主责,赔偿9000多块钱,王奶奶负次责。
今年年初,王奶奶带着孙子去邻居家,好动的小孙子趁着奶奶不注意,自顾自走到了门口玩。突然,“啊!”孙子一声惨叫,等王奶奶出去一看,小宝贝躺在地上“哇哇”大哭,原来是陈兴骑着电动车轧了他。
把孩子送到医院治疗后,双方开始谈判。王家人要求陈兴负担所有的费用。而陈兴认为在这次事故中,王奶奶没把孩子看好才出了事,应承担主要责任。
随后,王家人告上了法院。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既然双方都承认事故发生的事实,那么陈兴驾驶电动车导致孩子受伤,应负主要责任。王奶奶对孩子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