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丈夫拒签字导致孕妇死亡”事件,曹林先生在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指出,虽然“无签字就不能手术”导致了孕妇的死亡,但这个制度本身并没有错。
曹林先生说,不能丢掉制度理性,不分青红皂白把医院和制度推出来群殴。他认为,特例就是特例,偏执就是偏执,失常就是失常,你无法用一种普遍标准去度量和对号入座地分析。
将悲剧原因悉数推给那个被曹先生称为“偏执狂”的肖志军,同时,必须承认“制度本善”,哪怕这种制度包含着“点点弊端”,也要一并承受。以曹林先生看来,如果我们这样做了,大概就不会犯“过度阐释”的毛病了,也就归于理性了。换言之,李丽云“一尸两命”,正是这样一种理性的结果。
这个意思,大体上也符合11月28日北京市卫生局在媒体通报会上的口吻。其新闻发言人发示,李丽云死亡不可避免,但剖宫产手术可能挽救胎儿生命;此外,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过失。
北京市卫生局固然没有“过度阐释”,但这种表态却未必不是“一面之辞”。据11月29日《新京报》报道,卫生部在首次回应“拒签”事件时,就医院是否做到依法执业的问题,卫生部表示,该问题最后要由法律给予裁决。原来,对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那么为什么就有人笃定地认为这个责任必在“偏执狂”肖志军这一边呢?
曹林先生对“不签字不手术”的做法予以理解。但具体到这起“拒签致死”,真的是对制度的忠实践行吗?难道是制度鼓励医生“见死不救”的?一个病人的生命权就这样交到一个“偏执狂”手中,这是制度所要追求的吗?言及于此,我们至少应当敢于承认,相关制度并非完美到了不需要任何改变的地步。病人命悬一线,然而是否救人这样的问题,却需要“不在场”的行政主管部门批示,这种“官本位”而非“病人本位”的现象,难道不值得反思吗?然而曹文却以“这是对制度的无知”而回避了。“拒签致死”事件的确是一个特例,但这并不是拒绝舆论解读或评析的理由。“特例”也总有映照进现实之处,它的出现也都会有着现实的原因。
一对打工夫妇的生存,医患关系的隔膜,医疗制度的弊病,都是这个“特例”产生的土壤。面对这么一个“特例”,“过度阐释”实在是人的本能反应,何至于不能容忍呢?
在真相没有大白之前,没有人可以判定一切或划定言论的边界,我们必须警惕的,恰恰是以“过度阐释”为由让人闭嘴的想法。
(杨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