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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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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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恋应“发乎情,止乎礼”
  ■公民发言

  近日,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要求辅导员签一份《学生管理教育承诺书》,其中一条“不以任何理由与学生谈恋爱或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引发各方热议。

  (11月16日《长江商报》)

  恋爱自由很美好,但一旦其进入师生关系的情境之中,是否会继续绽放美丽?就往往没那么简单了。笔者是一名教师,以所见所闻来看,绝大部分的师生恋都是教师无节制的激情与学生盲目崇拜相结合的产物。有人或许会搬出鲁迅和许广平、沈从文和张召和的爱情佳话来为师生恋辩护。但举例是最靠不住的一种论证方式,我也可以举出一些失败的,甚至让当事双方都痛苦不堪的师生恋,比如大哲学家海德格尔与其学生阿伦特的爱情。如果这还不够,不妨百度一下“失败的师生恋”,足足有55700个网页。

  教师们必须清楚一个底线,师生关系的本质是保护与责任,任何潜在的对学生造成伤害的事情,都理应尽力规避。而爱情,虚无缥缈、分分合合,往往不在我们控制之下,伤害经常难以避免。当师生恋以伤害而终,教师们有多少底气说,我们只是恋人关系,情责自负,然后潇洒地说再见?伤害学生是教师最大的错,即便有着恋爱自由这样一个铿锵价值在前。在校园中,老师首先是老师,然后才是“恋爱中的宝贝”。古人讲,发乎情,止乎礼。这种古训,值得教师们思之再三。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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