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再没有一个职业像律师这样惹人争议了。一方面,律师在维护正义、促进社会公平方面走在了最前列,就像佘祥林案、聂树斌案中一些律师的精彩表现;另一方面,一些律师却为了牟取私利,与法官勾兑,向法官行贿,带头破坏公平正义的规则。
前不久,《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引起了舆论的关注,6年前“辽源打黑第一案”的主角“黑老大”刘文义,在初审时获刑二十年,但几经司法来回后,最终仅判刑五年,而帮助刘文义与法官牵线搭桥的正是一名叫郑绪达的律师。在诸多法官腐败案件中,也常见律师的身影,譬如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600余万元,多是经过案件代理律师穿针引线;深圳中院窝案,贿赂法官事件多以律师为中间人,甚至律师亲自操刀贿送巨款。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11月10日来自《人民日报》消息说,我国将研究启动在律师行业开展反洗钱工作。律师行业成为反洗钱的重点,其形象可见一斑。
对于一些律师的讨厌,古今中外皆有反映。古人称律师为“讼棍”、“掮客”,将其视为下等行业。而在西方,也有许多人讨厌律师专门钻法律的空子、唯利是图的形象,莎士比亚的剧作《亨利六世》中一位屠夫居然喊出这样一句话:“杀死所有律师”,我想许多西方人对此说法也是“心有戚戚”。
但在西方,律师不但没有被杀光,反而越活越好。就拿美国来说,有资料显示,美国共有80多万名律师,平均每10万人中就有300多名律师。律师事务所的伙计平均年收入8万多美元,而事务所的合股人平均年收入高达20.2万美元,超过了美国总统的年薪。这大概是因为,他们虽然讨厌律师的油嘴滑舌,但在对抗公权滥用时却少不了律师,律师在法治社会的作用,远远大于他们油嘴滑舌、钻法律空子所带来的危害。律师向法官行贿这类事情,在他们看来是难以想象的。
而在我们国家,油嘴滑舌、钻法律空子仅仅是律师负面形象很小的一部分,我们很多律师更严重的问题就是与法官勾兑,向法官行贿,以左右判决,损害法律的公正。
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我相信古今中外皆然。问题是,为什么西方唯利是图的律师就将心思放在了钻研法律与查清事实上,即使是做手脚也仅仅是“油嘴滑舌、钻法律空子”;而我们许多律师却往往将主要精力放在了与法官拉关系上,当事人上门找律师也是首先考虑其是否具有足够的活动能力。
促使律师勾兑法官、向法官行贿的根本问题,就在于我们司法机制出现了问题,司法受制于行政权、司法监督机制不完善、司法腐败严重、律师执业环境不佳都是这个机制的病灶。当司法判决的依据主要不是来自庭审的唇枪舌剑,而是来自幕后的觥筹交错,来自于与法官的利益共生共荣,司法公正不可能通过事实与法律交锋得以实现。如果仅仅靠摆事实、讲法律来执业的律师还往往受到公权的刁难时,迫于生存压力的律师只能走上勾兑法律的道路。而且,当这种勾兑没有来自外界的监督,法官敢于伸手要,律师行贿也往往只有巨大的利益、很小的风险,那么这种勾兑就会形成工业化的流水线,成为我们司法的潜规则,它将裹胁越来越多的律师走上这条不归路。
一个律师行贿,我们查处了他,另一个律师也行贿,我们也查处了他,但如果行贿的律师“前赴后继”时,我们就不能不考虑司法体制完善的问题,否则的话,即使“杀死所有律师”,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作者系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