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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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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歧视不该成为一个筐

  ■公民发言

  北京某企业在全国招商过程中,将直辖市重庆划入“三类”城市,引起重庆经销商陈先生的不满。近日,陈先生以地域歧视为由将该企业告上法庭。

  (1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这是一起很精明的诉讼,它表面是公益诉讼,要为全体重庆人讨回面子,实则是陈先生在为自己的个人利益着想。

  报道说,被告是家生态建材公司,将重庆划为“三类”城市是根据消费水平和市场而定的。我觉得,如此划分即使不准确,也与地域歧视不搭界,毕竟这属公司的市场营销权范围。再说,这样的划分因企业而异,不具强制性,换一家生产肥料的企业,没准就把重庆列为“一类”城市了。

  市场层面的区域划分与行政区域划分遵循不同标准,两者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谁也没有规定直辖市在市场划分中非得成为“一类”城市不可。陈先生以地域歧视为由起诉,奥秘其实在这里——作为原告经销商的他,按三类城市代理标准加盟,需交加盟费100万元,而一类、二类城市加盟费为47万元和67万元。

  在这里,地域歧视诉讼成了减少费用的工具。基于此,我个人认为,类似诉讼应不予支持,还是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为好。不然此例一开,所有厂家与经销商都可依样画葫芦地祭出地域歧视这一“法宝”,向对方施压,市场就要乱套。

  这起招商地域歧视案更大的价值,还在于引出了一个热点问题:“地域歧视”有被滥用的趋势。

  犹如硬币的两面,在抵制地域歧视时,也不该任其泛化和过于敏感化,只要不符自己好恶与个人利益的,就指斥为地域歧视,乃至起诉。郭德纲在某部影片扮演劫匪用河南话说话,被指控为歧视河南人,即是地域歧视被泛滥使用的典型例证,而陈先生的起诉则是最新例证。

  地域歧视不该成为一个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筐,不然,只会有碍于我们抵制真正的地域歧视。(修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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