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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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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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建设资金需铁腕保障
  【公民发言】

  ■公民发言

  据10月3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省将出台一系列措施保障廉租房资金来源,各地必须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至少10%,“专款专用”于廉租房保障支出。

  在各地土地出让金额“节节攀高”的今天,按人们的设想,筹措廉租住房资金,恐怕并不是很大的问题。但建设部今年2月对2006年城镇廉租房建设情况的通报显示: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廉租房建设资金为何就偏偏成了瓶颈呢?“究其原因,在于各级政府的土地收入是投资扩张的主要驱动力。现在要把这笔用于发展的钱,转到住房保障上来,多少有点心不甘、情不愿。这也是许多地方迟迟不愿意明确‘比例’的主要原因。”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学术委员会主席陈祥福曾对媒体如此分析说。

  广东明确“各地必须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至少10%,‘专款专用’于廉租房保障支出”,对当地的低收入者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但那些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地方,有没有“专款专用”于廉租房保障支出?因此,将土地出让净收益按比例“专款专用”于廉租房建设,应成为对地方领导干部考核的关键指标,更需有铁的手腕和制度保障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唯有如此,廉租房的建设资金瓶颈才能打破。(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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