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程序性制裁
比“不监听律师”更重要
· 政府部门无权要求企业公开忏悔
· “看似正义的行政违法”尤需警惕
· 较真的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
· 廉租房建设资金需铁腕保障
· 【10月31日读者挑刺】
· 将闲置土地拿来建廉租房如何?
· 政府部门无权要求企业公开忏悔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11 月 1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较真的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
  【热点纵论】

  ■热点纵论

  电子眼罚款到底有没有“收支挂钩,按比例返还”?今年广东省两会,有6项提案要求规范电子眼。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对质疑予以了否认,但省政协委员坚称不过是借用了“追加办案经费”等名目。日前,因为不满意省公安厅答复,江涛、孟浩两委员以书面形式强烈要求其重新作出解释。

  (10月31日《南方都市报》)

  “电子眼”成为媒体报道和公众热议的关键词,始于“杜宝良”案。2005年6月,安徽进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得知,他在北京真武庙路同一地点违反禁行标志105次,均被“电子眼”拍摄记录在案,须交罚款10500元。这一明显不合理的行政处罚,引发一阵阵舆论热潮,“电子眼经济”也由此诞生。此后,随着一大批类似事件的曝光,人们有理由怀疑:强大的利益趋动是其主因。其中一个焦点问题就在于:交警部门收缴的罚款在上交财政后,是否按比例返还。

  广东省公安厅予以否认,“罚款收入缴入同级国库,作为财政收入组成部分,由同级政府统筹使用”,而委员们则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指出,有些地方返还率高达80%,只不过没有用“返还”,而是用“追加办案经费”、“专项业务支出”这样的字眼。这种针锋相对的局面是公众乐意看到的。所谓“真理越辩越明”,只有充分辩论、公平对质,真相才有可能被揭开,问题才有可能得到妥善解决。

  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博弈资本的悬殊,仅靠公民和媒体的力量,或者指望利益部门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这就需要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介入。而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由于身份的中立和特殊的政治地位,正是这样一个合适的人选。政协的民主监督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监督体系。而政协的监督,显然不单单表现在每年两会期间递交提案的“规定动作”上,资料的收集,相关的社会调查,乃至在两会之后对所提提案的跟踪、追问,都应成为委员们的天然职责。以往的两会上,我们看到过打瞌睡的代表,人云亦云的委员,也正因为如此,才更显出广东那两位政协委员“较真”精神的可贵。是的,没有一种“较真”的精神,没有一种“穷追猛打”的决心,就不会有有效的监督。

  (吴龙贵)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