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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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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日”不等于“交通管制日”
  【热点纵论】

  ■热点纵论

  昆明成为全国第一个月月都有“无车日”的城市。然而,月月都搞“无车日”,引发了公众的争议,有市民要求退还多缴的养路费,甚至有市民称这是作秀。

  (10月28日《新京报》)

  在今年第一个全国性的“无车日”后,地方政府在总结其效果时,大多提到的是其“实际效果”,也就是缓解了多少道路拥堵,降低了多少污染指数,乃至减少了多少交通事故等等。而对其“潜在价值”,诸如对市民环保意识的唤醒,对公交系统的促进和改善,对人与车、车与自然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等,却极少被提及。

  因为关心的只是“实际效果”,因而搞起“无车日”来方法也极为简单:设几块牌子,标明此路禁行,然后由交警上路拦车,如此而已。很大程度上,让被引进的“无车日”改名“交通管制日”其实更为恰当。显然,昆明看中的也正是“无车日”那立竿见影的“实际效果”,因此想到要月月搞。

  且不说这可能涉及到公权对公民合法用路权的侵犯,“拥挤二十九天、通畅一天”又能有多少真正意义?当然,这或许是一个政绩数据,但对居住在这块土地上的市民而言,体会到的只能是政府部门强制下的短暂舒适,而不可能是市民自觉下的长久和谐。市民的梦想是天天都能像“无车日”这样道路畅通,可除非天天都搞“无车日”,否则单靠搞“无车日”是肯定不能满足这个愿望的。

  “无车日”的目的是对汽车社会的一种文明召唤,而不是对汽车社会的消极回避。“无车日”最大的价值,不在于其一天一时的“实际效果”,而在于这种“实际效果”对人们文明意识的唤醒,在于这种“实际效果”对各种“潜在价值”的发掘。

  事实上,国外的“无车日”并非一个政府强制性的活动,而是建立在行政呼吁和市民响应的基础上,自愿参加是“无车日”的基本形式。只有“无车日”是市民自愿参加的,才能引起人们的一些思考,才具有将其积极价值辐射到每一天的可能。如果“无车日”只是简单的“交通管制日”,那么这种“无车日”即使密度再大也无济于事。(舒圣祥)

  【相关评论】

  关于退回部分养路费争议的关键不在月月设立“无车日”是否正当,而在于养路费的不合理和不公平———既无助于确保多用路者多交费,也不利于能源节约、促进交通和大气环境的改善。革除这一弊端的办法当然是废除养路费制度,用《公路法》早就明确的燃油税取而代之。

  不错,燃油税将对既有利益格局带来巨大冲击,如交通部门巨大的收费利益将不复存在,并且大量收费人员将面临下岗。但与实施燃油税将带来的巨大社会效益———公平税负、节约能源促进科学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交通环境相比,这样利益格局改变显然又是值得也是必须的。 (张贵峰)

  ■相关评论

  “无车日”

  再问养路费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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