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高宣 记者 马乐乐) 在江苏的“民告官”案件中,被告“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数量正在大幅增长。昨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兆伟说,去年江苏“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案件数量已经达到423件,比2005年增加了248件。
“你们局长为什么没来?”“我们局长今天开会去了。”“局长事先没有告诉法庭。被告行政首长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庭予以记录在案。”上周,记者在南京一家区级法院的法庭中,就听到了法官与一个政府部门的代理人这样的对话。行政机关“一把手”是否出庭,已经升格到法律程序上的要素之一。
“行政机关当被告,从过去觉得丢脸,到现在坦然应诉,就是一个典型的变化。”叶兆伟介绍说,宿迁市委、盐城市政府等30多个市县区党委、人大和政府出台专门文件,实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而且这个数字仍然在不断增长中。
附:江苏“民告官”20年10大案件点评
一、朱家成、朱功宝诉涟水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全国首例公安机关败诉)。
二、范本连诉南通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罚案(1989年被告“一把手”就出庭应诉)。
三、扬州市荷花池住宅小区朱兴华等居民49人诉扬州市城市规划局、扬州市环境保护局、扬州市劳动局、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城建行政许可案(四个行政机关一起被告)。
四、苏州沈昌人体科技应用中心诉苏州市物价检查所物价行政处罚案(法律对“伪科学”的宣战)。
五、南京市煤气总公司诉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入选高校法律教材的反不正当竞争案)。
六、铜山县食品公司大许食品站诉铜山县交通局交通行政许可案(精确把握什么是“不作为”)。
七、镇江市丹徒区大路镇南元生猪屠宰场诉扬中市商业局质量检验行政处罚案(一起案件修改了一部地方法规)。
八、铃王(无锡)电器有限公司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发生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的工伤案)。
九、江苏常恒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常恒航海电器有限公司诉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允诺案(政府作过的承诺该不该算数)。
十、蒋国富诉盐城市建设局拆迁行政裁决案(拆迁案件最终要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