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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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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香港高官如何因道德瑕疵下台
  ■热点纵论

  香港特首曾荫权在竞选时提出口号:“我会做好呢(这)份工!”从目前的情况看,曾特首受到中央的支持和港人的拥护,地位稳如泰山。但他的手下就很难“做好这份工”了,短短两星期内,就有两名高官下台。

  (7月12日《南方都市报》)

  最新下台的是香港广播处长朱培庆。导致他请辞的导火线,是他下班后手挽艳女郎步出卡拉OK厅,而被撞破时又举止失常,竟避在艳女郎身后,被记者拍下的照片,表情十分狼狈。这件事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因为这在内地很可能被认为仅仅是“小节”而已。目光老到的凤凰卫视评论员杨锦鳞就看出了这种差别,他在读到这条新闻时,语带双关地连问了三遍:“这点事算什么?”

  但朱培庆的下台看来是无法挽回了。不管别人怎么评论这件事,在我看来,这却折射出了香港公务员能够长期保持廉洁的一个重要原因:官员有道德瑕疵就得下台!当然,严格说起来这种道德瑕疵不是“存在”的,而是已经被“发现”并进入了公众视野的。

  如此对待官员是不是太严厉了呢?我以为不是。在公众眼里,官员并不是一个无害的“个人”,而是以公共权力掌控者、行使者的身份出现的。如果他有明显的道德瑕疵,那公众又如何继续信任他呢?这里的逻辑其实非常简单:一个人既然可以背叛配偶,那他就也有可能背叛公众。公众没有义务容忍一个已经不被自己信任的官员继续掌权。

  有人也许会质疑,这是不是对官员进行了有罪推定?坦率地说,是这样的,但不如说是“举证责任倒置”更恰当一些,我认为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巨大进步。因为官员和公众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要求公众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之后才能对官员提出指控,那在客观上就等于包庇腐败分子。公众有权利发现蛛丝马迹就(通过媒体等)提出指控,而官员则有义务在这些指控面前自证清白。如果不能或不愿自证清白,那就必须鞠躬下台,甚至要接受司法调查。这方面的例子,远有香港财政司前司长梁锦松,眼下则是香港广播处长朱培庆。

  我们不难想见,如果内地的媒体和公众也拥有这种对官员进行“有罪推定”的权利,比如发现官员住着和自己收入不相称的豪宅、或者和其他女人有暧昧关系、或者其合理收入不足以支撑儿女在国外的学费,就对他提出腐败指控,要求他自证清白,则内地清廉指数,将会上升多少啊!

  “官员有道德瑕疵就得下台”———我看很有必要把这一原则引入内地。

  (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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