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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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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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农田要被养猪场占了”
国土资源局:养猪也属“大农业”,不违规
  “我们已在这块地上种植多年,可眼下,这200亩土地就要转租给养猪场,长满花生、玉米、山芋的耕地就要没了!”昨天上午,六合区新篁镇林牧村村民向记者反映。新篁镇政府表示,转租给养猪场的土地是荒地,建成后的养猪场则可以带动乡村发展。

  昨天下午,沿着蜿蜒小路,记者来到新篁镇林牧村。养猪场就位于村道口水库东侧的山地上。记者沿山地一路攀爬,一块块农田随处可见,花生、玉米、毛豆、芝麻等经济作物生长良好。在被隔开的田垄间,也能看到一处处荒地,稍远些的地势平缓处,还有一个个土坟。

  “这块地就要被养猪场占用了,原先种有农作物的土地将全部退出,坟也将全数移走!”田野上劳作的村民说,这块山地面积很大,有200亩,现在镇政府突然说要将田地用作养猪场,田地上大量种植的农作物将全部被推掉,“加起来有140亩呢!”

  村民们说,一直以来,他们所在的汉中组百余户人家,只有三处地,两处水田除外,仅有的一处旱田就位于这片山地上。“几乎每家都在这里种了庄稼,每年收上来的东西基本就可满足家里的需要,剩余的还可卖点钱零花。”

  新篁镇政府一分管副书记说,即将被用作养猪场的土地其实是荒地,把这200亩地转租出去用作养猪场,效益可观。至于山地上种下的农作物,该负责人说,“那是村民私自开荒!”

  在山地田间,记者遇到了村部合并前曾担任当地生产队的老队长和老书记,“这片土地不是荒地,200亩土地中,耕地起码有130亩!”两名老汉扛着锄头,向记者介绍,这片土地,有40亩是水田,农业税废除以前,一直全额征税。另外100多亩品质较次的地,也以70%的比例征收农业税。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一工作人员说,耕地和荒地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分,种有农作物的土地都可称为耕地,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耕地一般是不得被占作它用的。关于林牧村建养猪场一事,该工作人员说,养猪虽然属畜禽,但也属大农业的范围,因此种有农作物的山地被用作养猪场,并不算违规。

  六合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一负责人说,由于没有前往实地,光从现有地籍材料上查看那一片土地的性质,怕有失偏差。“不过有一点,即便土地被用作了养猪场,土地的农用性质不能改变,如果出现永久性建筑,造成土地固化无法恢复,那就属违规了!”

  快报记者 陆鸣 解璐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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