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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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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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官员从协会剥离出来只是第一步
  ■热点纵论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政会分开。

  (6月6日《中新网》)

  禁止官员兼任行业协会领导,意义十分巨大,但我认为还只是第一步,下一步应该彻底把行业协会从政府部门剥离,赋予它们自由发展的权力,回归它们的民间属性。

  事实证明,行业协会依附于政府危害极大: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兼职领双份工资,有悖公务员法和社会公正;政企不分不光限制行业协会的自主发展,而且极易导致权力寻租;政府包揽民间组织的职能,越俎代庖,机构臃肿;行业协会身份尴尬,有名无实。还有一个致命后果:行业协会受命政府,压制了市民社会的发育、成长,对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不利。

  或许见惯了公权力干涉民众生活的画面,如交警乱罚款,警察乱抓人,城管乱打人,政府部门乱作为,我们一直羡慕一些国家的公权约束之好。只要考察一下这些公权得到有效约束的国家就不难发现,除了行政透明、监督有力之外,这些国家无不存在着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在法律的保障下,民间群体无时无刻不在监督、限制着公权,维护着个人利益、权利和自由。

  市民社会按照不同的组织方式和行为规范把人们组织起来,这样的“市民”增强了制约国家的整体力量。翻阅西方历史可知,市民社会的形成固然有众多因素,可在市场经济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众多社团、行业协会却是最大的推动因素。社团、行业协会天然地具有争取自身合法利益的冲动,它必然要想方设法约束政府部门的权力,从而保证个人行为的自由。但这必须有一个前提———独立于政府之外,自主发展。反观我国的行业协会,大多在政府部门领导之下,或者干脆成了政府的一个部门,协会领导由官员兼任,完全失去了自主权,试问,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怎么发挥本该具有的职责和作用呢?

  近年来,公民主体意识高涨,维权决心张扬,都可以给我们市民社会的美好期许。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及时出台文件,主动收回、约束政府的权力,这是正确的举措。我相信,一个个组织良好、自主发展的民间组织肯定对我国市民社会的发育裨益甚大,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意义深远。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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