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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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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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少了有赏”是何其残忍
  ■公民发言

  作为考察官员政绩最重要的依据之一,“死亡指标”甚至已经精确到了个位———例如,北京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应控制在1733人之内。其中,交通肇事为1373人、火灾为33人、生产安全为196人。

  (5月24日《南方周末》)

  “死亡指标”最大的依据就是下一年的“死亡指标”必须少于上一年,而这同样是莫名其妙的,因为死亡不可以规划。“死亡指标”下,种种荒诞怪异的现象出现了。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算事故死亡,要占指标;而7天外不属事故死亡。交管部门就存在一个潜在愿望:即使人要死,也要尽一切力量拖过7天。事故受害者的生命力是否“顽强”,和当地官员的“荣辱祸福”息息相关。同样一起事故导致的死亡,七天后死的就“不算死”吗?这是什么混账逻辑?其他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招数恐怕就更是不胜枚举了。

  今年死得比上年少不一定意味着官员能干,今年死得比上年多也不一定意味着官员昏庸。但具体到每一起事故,是天灾还是人祸?可不可以避免?死亡人数能否减少?却是可以分出个子丑寅卯来的。人们要看的正是对每一起死亡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理,而不是官员是否达到一个笼统的“死亡指标”。没有一个人是“该死”的,只要死亡事故是责任事故,即使把“死亡指标”定为1人也是不可以接受的。谁能说把老百姓的死亡数据作为一种政绩不残忍呢?谁能说“死人不要紧,死少了有赏”不残忍呢?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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