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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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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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尊重慈善者的“无名权”
  ■公民发言

  内地新首富杨惠妍的父亲杨先生曾秘密资助4000名学生,10年来不断有政府领导及身边的好友劝说这位企业家说出自己的名字。

  (5月15日《新快报》)

  慈善者说出名字或许有助于进一步培养社会的慈善意识,但政府部门和好友为什么就不能尊重一下杨先生的“无名权”呢?每一个做好事的人,都应该具有两种基本权利———“有名”和“无名”,即公开或不公开自己的名字,而无论哪种选择都应无可厚非。

  不可否认,社会需要更多的“有名”慈善者走向前台,但这并不是每个慈善者都要公开姓名的理由,愿不愿意公开姓名纯粹是个人的权利。当事人选择不公开既可能是性格的因素(比如“财不外露”的传统心理),还可能有这样那样的隐忧。比如,前不久就有媒体披露过令人颇感尴尬的“索捐”现象。政府出面三番五次地劝说做工作,恰恰是对慈善者“无名”权利不够尊重的表现。

  要想在富豪中营造一种积极健康的慈善文化,还有很多路要走,其中之一便是,在不违法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尽可能为慈善者提供最大便利,包括尊重他们的“无名”权。在这方面,我倒觉得慈善家李春平是一个值得仿效的范本。李春平几乎是平地里冒出的慈善家,尽管他走南闯北在慈善界颇为红火,但直到现在,他的善款来源仍旧扑朔迷离,对此他也一直秘而不宣。不过,这丝毫没有妨碍他继续自己的慈善事业。一句话,如果既不违法也不违背社会公德,我们又何必苛求慈善者样样俱全呢?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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