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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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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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让前夫和孩子断绝关系
  陈女士打电话咨询:我与前夫两年前离婚,法院判决孩子由我抚养,前夫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50元。离婚两年来,孩子生活学习基本上由我一个人操心,前夫非但不付孩子抚养费,还时常来骚扰我,弄得我心力交瘁。我想离开南京回苏北老家,并把孩子名字改了,与前夫断绝关系,这样做可以吗?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明文说: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当时为孩子起名时,是夫妻双方商量决定的,是双方的意思表示。最高院有司法解释指出,父母中一方擅自将子女改名从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来姓氏。因此陈女士擅自为孩子改名不妥当。至于前夫拖欠抚养费问题,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快报记者 马乐乐

  [今日在线]

  张保强 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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