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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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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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受拆迁办委托收房?
  “拆迁办”能委托房产中介公司征集房源吗?市民于先生昨天向快报反映,他看到一家叫做“瑞居房地产”的中介公司,在某报5月15日的广告版面上,打出了“受拆迁办委托大量征集市内住房”的广告。这让他很不解:拆迁办怎么会委托中介收房子呢?

  市拆迁办:

  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于先生提供的线索,按照瑞居房产中介广告刊登的电话,记者以卖房人身份打过去询问,中介公司对是否受拆迁办委托并没作出正面回答。

  记者: “你们是拆迁办委托你们征集房源吗?”

  中介:“你问这个干吗,有房子我们就代你卖。”

  记者:“可是你们广告说是受拆迁办委托,我是冲着拆迁办才想委托你们卖房的。”

  中介:“我是接电话的,不知道这个事。”

  ……

  “这怎么会和拆迁办有关呢?纯属无中生有的事。”南京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发现一些中介在发布广告时,打着“受拆迁办委托”的名义,“没有一个是真的,南京市拆迁办也不会随便授权委托任何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征集房源,这种广告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瑞居房地产:

  是受拆迁办熟人委托

  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处中介管理科,该科副科长朱永梅随即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瑞居房产中介的电话。该中介给朱永梅副科长的答复先是“我们是受白下区拆迁办委托的”,朱永梅问:“那有没有白下区拆迁办的书面委托呢?”这时中介又改称:“是由白下区拆迁办的一个熟人委托的,没有拆迁办的书面盖章委托”。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这家全名为“南京瑞居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代表人王某,再次询问“受拆迁办委托”究竟是什么人委托的?王某表示是白下区拆迁办一名工作人员委托的。记者问能否提供这个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王某表示“没有必要向记者透露”。

  律师:

  这是个虚假的欺诈广告

  对于瑞居中介的说法,白下区拆迁办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拆迁办肯定没有委托它征集房源,“没有这回事”,至于是否是个人委托就不得而知了。

  “即使是拆迁办的个别工作人员委托,也不能代表是拆迁办委托的。”南京市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利军说,通过南京市房产局中介管理科的询问、白下区拆迁办的答复,可以看出:这是一个虚假的欺诈广告,明明没有拆迁办委托,怎么能说“受委托”呢?如果房屋买卖双方是因为看到房产中介“受拆迁办委托”广告,在交易过程中房子买卖价格出现偏差了,完全可以向中介要求赔偿。

  ■部门说法

  房产局:

  将联合工商整顿广告词

  “这是一个新动向,可能房产中介在做广告时,认为打着‘拆迁办’名义征集房源比较顺。”朱永梅说,比如房产中介的“现金收购”房源问题,因为中介收购房子后,并没有过户,有“吃差价”的嫌疑,房产部门是明令禁止的。在房产部门出台一系列规范房产中介的法规后,下一步将酝酿和工商部门建立一个联动机制,对打着现金收购及受拆迁办委托之类的“广告词”进行清理整顿。

  工商局:

  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的策划部经理说,中介收集房源的方式五花八门,到处贴纸条、找物业公司买业主电话、套取其他同行的信息等,不一而足,打着“拆迁办”的名义可能让卖房人觉得有信任度,但是肯定是不妥当的。

  南京市工商管理局广告处负责人表示,如果房产中介明明没有拆迁办的委托,打出广告说“受拆迁办委托”,那肯定是会误导消费者的,属于典型的欺诈广告,一定要查。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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