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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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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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黑心店牌子”是执法耻辱
  ■异论锋生

  《三亚晨报》5月13日报道,海南三亚工商局加强对水果市场的监管,其中规定,对消费者投诉案件,一经查实,实行重罚,并在该摊点前悬挂“黑心店”牌进行警示。

  今后假如你到三亚旅游,发现街头的水果摊中夹杂着一些挂着“黑心店”牌子的摊点,那么,你是觉得当地有关部门监管非常到位呢,还是对这样的市场心生恐惧呢?没办法不恐惧!因为这样的管理本身就是荒谬的,是矛盾的。想想看,一个证照齐全的“合法摊点”,同时又是政府部门认定的“黑心店”,这是怎样的荒谬?

  “挂黑心店牌”类似古代在犯人脸上刺字,这样的做法成为规定,无疑是一种“制度性羞辱”。一项制度以羞辱他人为手段去谋求某种目的,那么和被羞辱者一起被羞辱的,还有制度本身,还有制度设计者本人。这是因为,羞辱意味着向制度之外寻求未经任何证明、难以预计后果的力量的介入,如果不是缺乏自信,已经技穷,你羞辱他们干什么?这件事给我们的最大启发在于:在某些地方,在一些人看来,“不文明经营”比文明经营赚钱,“不文明执法”比文明执法有效。如果人们特别是上级为官者,理解支持文明执法的循序渐进,不强求立竿见影;理解支持文明执法的头绪繁多,不硬搞一刀切……文明执法才会成为执法行为的不二之选。“不文明执法”其实是欲速而不达,但遗憾的是,很多人就是追求这一点“表面光”,事情坏就坏在追求“表面光”反而容易获得喝彩。各地出台的种种怪异规定,已经无数次证明这一点,这何尝不是一个怪圈。(李知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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